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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 清河 清上园4号楼6单元103号

住宅  |  第二次拍卖
拍卖成功
(联系我们了解更多法拍房)
成交价 531.68  万 (43466元/㎡)
市场价750万 (61315元/㎡)
二室一厅1/19层
122.32平米住宅
南北2003年
  • 小区名称清上园
  • 所在区域 海淀区 - 清河
  • 权属性质商品房
  • 产权年限70年
  • 保证金66万
  • 保证金截止时间18-08-31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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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以下房源信息由创维智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具体拍卖信息以法院竞买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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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公告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8月30日12时至2018年8月31日12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10/22)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清上园东路1号院清上园4号楼1层4-6-103号建筑面积:122.32平方米,房屋用途:住宅,房产证号:京房权证海私移字第0029290号)。本次拍卖为第次拍卖。

评估价:830.75万元,起拍价:531.68万元,保证金:66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竞买人需在竞买前向当地房管部门详细咨询房产过户(包括经济适用房、两限房、保障型住房、商办类房产)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北京市限购政策(含商办类)要求,否则由其自行承担房产不能过户等相应法律后果。

三、咨询时间与方式:

周一至周四10:00至16:00(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010-82956451张法官。

需看预展视频者,请联系北京海诚昆仑办公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010-82324991,15010778894)。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根据法律规定,在公告发布后、竞买开始前、竞价过程中,法院均有权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示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依照税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其应缴纳的部分。本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气、供暖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本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08月21日12时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如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当事人已在本拍卖公告前以能够确认知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因联系方式变更或下落不明而无法通知的,在本公告发布后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拍卖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须在2018年09月29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竞买人竞得本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竞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向住建部门申请审核其购买资格,审核通过后法院方可向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如需贷款,可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联系咨询,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10-68151383、13520597838。银行指定第三方康诚世纪公司,咨询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10-53011029、13911729564。

咨询电话:010-82956451张法官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18号冠方大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举报监督电话:010-82956298

本次拍卖的拍卖公告同步在“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北京法院网”上发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日


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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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司法竞拍须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8月30日12时至2018年8月31日12时(延时除外)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10/22)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进行公示和特别提示,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北京市海淀区清河清上园东路1号院清上园4号楼1层4-6-103号(建筑面积:122.32平方米,房屋用途:住宅,房产证号:京房权证海私移字第0029290号)。本次拍卖为第次拍卖。

评估价:830.75万元,起拍价:531.68万元,保证金:66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竞买人需在竞买前向当地房管部门详细咨询房产过户(包括经济适用房、两限房、保障型住房、商办类房产)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北京市限购政策(含商办类)要求,否则由其自行承担房产不能过户等相应法律后果。

五、竞买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相关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但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委托代理人)须在竞价开始前两个工作日内同时到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不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保留价的,拍卖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自动延迟5分钟。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公告发布后、竞买开始前、竞价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八、本次拍卖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并根据评估报告就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说明。拍卖资料中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的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本标的物房产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九、咨询时间与方式:全天24小时

十、本标的物由本院负责交付,交付地点为北京。

竞买成功后,须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者买受人本人与其委托代理人一同,按本院通知的时间地点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前来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标的物的,应向本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和标的物。

支付全款后,经本院通知买受人应及时提取领取标的物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逾期不领取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后果。

十一、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依照税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其应缴纳的部分。

特别提示: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自行到本标的物登记所在地的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房产当地的过户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向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审核其购买资格,审核通过后法院方可向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负担。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上传拍卖成交裁定书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者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者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可能会延长。

十二、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本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气、供暖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竞买人应在竞拍前通过支付宝账户按淘宝网司法拍卖系统提示足额缴纳保证金,竞价前淘宝系统将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或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被冻结保证金均将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本标的物竞得者的原冻结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拍卖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须在2018年09月29日15时前,由竞得者全额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银行开户名:(2017)京0108执5801号,开户账号:0200059338180244581)。

十四、买受人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五、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日

此公告来源于淘宝网

小区信息
清上园

清上园

海淀区-清河|海淀区清河三街126号
  • 年   代2003年
  • 类   型普通住宅
  • 物业费1.99元/平米/月
  • 开发商暂无
  • 物业公司
    北京天恒瑞海物业管理公司
  • 建筑面积暂无
  • 总户数暂无
  • 停车位充足
  • 绿化率35%
  • 容积率暂无
拍卖咨询顾问
娄景辉
娄景辉
18801199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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