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拍司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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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竞价前,仔细阅读公告,了解拍品的详情。请确认您已知悉拍品的起拍时间、拍品描述、需缴纳的各种款项、保证金的缴纳时间和方式及竞买人资质等其他竞买人注意事项。您可以在拍品详情页查看相应拍品的公告信息。
竞买人可网站上标的物详情页面查看了解拍卖“标的”有关拍卖公告、小区介绍等内容,如需实地看样,可电话咨询“标的”右侧拍卖负责人。
由拍卖负责人协助下,竞买人首先在司法拍卖平台注册帐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实名认证之后由拍卖负责人协助进行缴纳保证金,支付成功后,系统将为竞买人授权并分配竞拍号。
在拍卖负责人协助下竞买人在标的物详情页面确认出价金额,价高者得。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充抵价款,未成交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三日内自动退还原支付账户里(无任何费用)
拍卖结束后,最高应价者成为该拍卖标的物的买受人,买受人信息在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拍卖负责人协助买受人应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将剩余价款支付到法院指定账户。 * 可贷款的,拍卖负责人协助买受人拍卖前一周进行银行资质预审,去银行进行面签,首付款支付到法院后,担保公司出示担保函,银行5-7天内尾款支付到法院指定账户。
付清拍卖款项后,法院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拍卖负责人协助买受人凭相关文书办理房产缴税过户事宜,相关的税费根据拍卖公告约定办理。
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我司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清退腾空,腾退部门确保可安全交付后,创维法拍专员将房屋交付给竞买人。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18日10时至2024年11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370/08),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怡海花园恒丰园10号楼1层105号住宅房一套,钢混结构,房屋总层数25层,所在层数为1层,建筑面积为129.11平方米。配套和装修如下:外立面真石漆,下部贴瓷砖,公共走廊地面地板砖,墙面贴瓷砖,顶棚吊顶;入户处装防盗门,室内窗户为塑钢窗;室内地面铺木地板,墙面刷乳胶漆、顶棚吊顶;厨房、卫生间地面铺地板砖,墙面贴瓷砖,顶棚吊顶。配套设施:水、电、宽带网、天然气、暖气、电梯等,规划用途为住宅。
评估总价:7027200元,起拍价:5270400元,
保证金:500000元,增价幅度:25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10月19日起至2024年11月17日止(双休、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所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 。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1月13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相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有
*如有优先购买权人,2016年8月公布司法解释新规要求公示如下信息:
1、优先购买权主体以及权利性质;
2、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4年11月22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北海支行,账号:411431010160011602036919)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如果买受人没有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交纳余款,或者悔拍,保证金一律不予退回。
十五、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370-315086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17638420528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详细信息可在“淘宝网(http://sf.taobao.com)”上查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拍卖须知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18日10时至2024年11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370/08)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怡海花园恒丰园10号楼1层105号住宅房一套,钢混结构,房屋总层数25层,所在层数为1层,建筑面积为129.11平方米。配套和装修如下:外立面真石漆,下部贴瓷砖,公共走廊地面地板砖,墙面贴瓷砖,顶棚吊顶;入户处装防盗门,室内窗户为塑钢窗;室内地面铺木地板,墙面刷乳胶漆、顶棚吊顶;厨房、卫生间地面铺地板砖,墙面贴瓷砖,顶棚吊顶。配套设施:水、电、宽带网、天然气、暖气、电梯等,规划用途为住宅。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4年11月13 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11月1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500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如果法院接受竞买人通过线下途径缴纳保证金报名,请添加相关说明并在网拍后台录入相关信息;如果不接受线下报名,则请删除本条说明。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4年11月22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2024年11月23日(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北海中段182号)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北海支行,账号:411431010160011602036919)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如果法院接受竞买人通过线下途径缴纳保证金报名,请添加相关退款说明,如果不接受线下报名,则请删除本条说明。
十二、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所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370-315086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17638420528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网址:https://sf.taobao.com/0370/08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名称 | 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怡海花园恒丰园10号楼1层105号住宅房一套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4)豫1403执915号 |
房屋产权证 | 京(2019)丰不动产权第0045514号 | |
土地产权证 | ||
标的所有人 | 孙华赧 | |
评估鉴定基准日 | 2024年9月5日 | |
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 | 住宅 |
土地性质 | 不详 | |
是否已腾空 | 否 | |
租赁情况 | 有 | |
经营情况 | 有 | |
钥 匙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2023豫1403民初2225号 |
抵押 | 有,工商银行 | |
法院提供的交易文书 | 《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标的物介绍 | 建筑总面积 | 129.11平方米 |
公摊总面积 | 23.52平方米 | |
土地总面积 | 不详 | |
装修情况 | 简装 | |
房屋楼层 | 第1层(总共25层) | |
房屋朝向 | 南北 | |
标的物估值 | 标的评估总价 | 7027200元 |
标的起拍价 | 5270400元 | |
税费情况 | 拍卖所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 | |
过户情况 | 请咨询相关部门 | |
交房情况 | 拍卖成交后,依法办理交房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