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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阳光广场25层D2-2502号

住宅  |  第一次拍卖
流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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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 841  万 (48450元/㎡)
市场价860万 (49545元/㎡)
三室二厅25/30层
173.58平米住宅
南北1996年
  • 小区名称阳光广场
  • 所在区域 朝阳区 - 亚运村
  • 权属性质经济适用房
  • 产权年限70年
  • 保证金150万
  • 保证金截止时间24-11-0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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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以下房源信息由创维智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具体拍卖信息以法院竞买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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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公告

竞买公告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103110时至2024111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632/03?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733.RKulx8;户名: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8号25层D2-2502号房产

起拍价:8411760元,保证金:16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评估价9346400

 

标的信息:该房产内的家具、家电等物品不在本次拍卖之列,也不属于赠送范围。

详见评估报告。

照片仅供参考,以现场实物为准

 

二、咨询、展示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3天接受咨询,咨询电话: 0632-8681037 法官(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标的物所在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8号25层D2-2502号房产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到相应职能部门(如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了解咨询;未查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参与竞拍法拍房是否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的约束,请详细咨询当地不动产相关主管部门。竞买人参与竞买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并应承担相关法律后果。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必须向本院书面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于开拍前7日将承诺书(载明联系电话)及身份证明邮寄至: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联系人:法官;联系电话:0632-8681037

六、其他相关条件

1.买受人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过户程序,请竞买人自行向落户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

2.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并处理。

3.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拍卖标的所涉及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有关未清偿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予以处理。

 

4.签署成交确认书与执行裁定书的时间可能依法延迟。 

5.依据鲁高法办【2021】48号文,该标的物成交后,将在成交款项里收取相应比例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佣金。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发布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

 

八、竞买人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4、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5、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另本次拍卖上述资产的案件当事人、已知的抵押人、担保物权人、租赁占用人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视作拍卖通知送达,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的将丧失相关权利。

 

 

十、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员(房屋租赁权人、财产按份共有人等)参与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提前五个工作日向拍卖人申报优先购买权并提交有效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拍卖完成后7日内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2024)04589号余款。逾期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回。

 

、拍卖余款在竞买结束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山东枣庄东城支行,账号:6228401317050220668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温馨提示: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0632-8681198

拍卖辅助机构:山东司辅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632-8179226

咨询电话:400-600-1216   

联系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光明大道1959号

淘宝技术电话:400-822-2870

特此公告。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929

竞买须知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2024103110时至2024111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632/03;户名: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8号25层D2-2502号房产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1.买受人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过户程序,请竞买人自行向落户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

2.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并处理。

3.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拍卖标的所涉及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有关未清偿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日期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一、拍卖成交后,竞买人竞买成交后应按时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于竞买结束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山东枣庄东城支行,账号:6228401317050220668),并到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光明大道1959)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七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担,自行办理房产过户过程中涉及的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因此在拍卖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均依照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所产生的费用(有关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所在相关部门了解)。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0632-8681198

拍卖辅助机构:山东司辅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632-8179226

咨询电话:400-600-1216   

联系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光明大道1959号

淘宝技术电话:400-822-2870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929

标的物介绍
 

标的信息:该房产内的家具、家电等物品不在本次拍卖之列,也不属于赠送范围。

详见评估报告。

照片仅供参考,以现场实物为准

小区信息
阳光广场

阳光广场

朝阳区-亚运村|北四环外安立路68号
  • 年   代1997年
  • 类   型普通住宅
  • 物业费8.9元/平米/月
  • 开发商暂无
  • 物业公司
    阳光物业
  • 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
  • 总户数806户
  • 停车位806
  • 绿化率32%
  • 容积率5.3%
拍卖咨询顾问
齐潇滨
齐潇滨
18600928953
姚文斌
姚文斌
138106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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