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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康营中街2号院土地使用权

住宅  |  变卖
拍卖中
距离拍卖结束
起拍价 186494  万 (23221元/㎡)
市场价291397.99万 (36283元/㎡)
一室一厅/层
80313.57平米住宅
南北--
  • 小区名称--
  • 所在区域 朝阳区 - 安慧里
  • 权属性质经济适用房
  • 产权年限70年
  • 保证金186494万
  • 保证金截止时间24-11-2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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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以下房源信息由创维智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具体拍卖信息以法院竞买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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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公告

  • 竞买公告

    1. 参与司法拍卖需要做的准备工作?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的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违章情况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法院划扣并产生其他司法处罚等后果,请理性参拍!

    拍卖公告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930开始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ifa.jd.com/1851),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北京市朝阳区康营中街2号院【产权证号为:京(2019)朝不动产权第0052545号】土地使用权,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80313.57平方米、附记记载本宗地162号楼、170号楼、171号楼、179号楼、185号楼已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本次处置的为住宅部分用地面积44978.48平方米,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权利性质:出让。拍卖情况以实际为准,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变卖起拍价: 1864944512;增价幅度: 9324700元。

    特别提醒:并在拍卖公告中告知,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自行询问并遵守当地限购政策。本次拍卖的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是否具备办证条件、能否办理过户(二次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做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办理过程中涉及的因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由买卖双方分别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用等)均有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因各地税率、税费问题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税率、税费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税务部门询问。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对建筑物实物状况描述请详见司法评估报告,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该标的物。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前往实地看样。

    三、变卖方式: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四、竞买人需要先报名并缴纳等同于变卖起拍价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资格条件:

    1、买受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买受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竞买人自行询问并遵守当地限购政策。

    4、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5、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特别提醒:

    1、本次变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2、如参与竞买人需要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委托人和受托人本人须于变卖开始7日前携带有效证件及委托手续至我院办理相关委托拍卖事宜。

    3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已知抵押人,担保物权人,租户等相关人员,本公告视作拍卖通知送达,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履行相关权利请于变卖开始7日前至本院办理相关手续)。

    4、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该标的。

    5、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如标的物具备过户条件的,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如标的物不具备过户条件的,买受人自行承担无法过户的后果。

    6、本次变卖的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本院不做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办理过程中涉及的因本次司法拍卖、变卖形成的税费由相关主体分别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用等)均有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

    因各地税率、税费问题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税率、税费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税务部门询问。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7、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的交割事宜,自行承担交割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安全责任及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

    七、本公告是做拍卖通知送达,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与本院联系。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如有优先购买权,须变卖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提交相关手续后经本院审查通过方可行使优先竞买权。

    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如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起拍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5日内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帐联用途栏注明2023)鲁012366号北京市朝阳区康营中街2号院土地使用权拍卖余款

      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分行

      号:000000028004100000378017226

    十一、变卖成交,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再行拍卖成交价低于本次拍卖成交价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31-89256648

    司法辅助:海外海网络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19211806295 (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913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930开始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ifa.jd.com/1851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五、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网拍平台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方可以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等同于变卖起拍价的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九、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5日内缴纳至法院指定帐户。(户名: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分行,账号:000000028004100000378017226,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2023)鲁012366号北京市朝阳区康营中街2号院土地使用权拍卖余款)

十、变卖成交,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再行拍卖成交价低于本次拍卖成交价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提示: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涉及的因本次司法拍卖、变卖形成的税费由相关主体分别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房地产的面积以办理产权手续时的实测面积为准,即使与本次评估报告中的数值有偏差,成交金额不再变更

十四、参加竞买的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31-89256648

司法辅助:海外海网络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19211806295 (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913 

 

标的物详情

北京市朝阳区康营中街2号院【产权证号为:京(2019)朝不动产权第0052545号】土地使用权,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80313.57平方米、附记记载本宗地162号楼、170号楼、171号楼、179号楼、185号楼已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本次处置的为住宅部分用地面积44978.48平方米,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权利性质:出让。拍卖情况以实际为准,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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