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拍公告
竞买公告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14日10时至2024年10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区号——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 ),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南小街16号楼1至2层3商业房地产及不可拆除移动的装饰装修带租。不动产权证书号:京(2017)东不动产权第0026128号,建筑面积:871.11平方米,登记日期:2017年12月29日,规划用途:商业用房,房屋性质:商品房,土地使用权面积:61.81平方米,土地用途:(批发零售用地)商业,权属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期限:2017-09-21起、2057-09-20止。
瑕疵说明:1.本次拍卖为部分带租拍卖,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实地走访全面了解上述房地产的租赁关系与事实,租赁大致情况可参考附件评估报告、租房协议书(仅作为参考,本院不保证相应数据的准确性,以竞买人实地了解情况为准)、(2024)浙03执异1号执行裁定书,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接受上述房地产上存在的全部租赁关系与事实,竞买成交后非因双方协商一致或其他法定事由不得解除已存在的租赁关系与事实,竞买人承继被执行人作为出租人所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以竞买人竞买成交后缴清全部拍卖款的时间作为交割节点),相关的租赁关系交接及租金、押金结算手续由竞买人自行与原出租人、承租人协商解决,不带租拍卖部分目前空置,室内遗留物品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拆卸、搬运、清理等费用及风险由买受人承担;2.上述房地产一、二层不互通,二层与相邻的房屋打通租给同一承租方经营99优选酒店,租赁期结束后由买受人自行与相邻产权协商隔断,相应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负责处理;3.评估人员对一层仅进行外围评估,装修标准设定为普通装修,竞买人出价时应考虑清楚此设定对价值的影响;4.拍卖期间上述房地产正常经营使用,房地产现状以拍卖后交付时为准,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现场实地看样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房产评估报告中的现场图片及向买受人所展示的视听资料仅作参考。
起拍价:3572万元,保证金:36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本次拍卖所依据的法律文书案号:(2023)浙03执984号、(2021)浙03刑初140号。
网拍号:温法网拍(2024)114号。
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
咨询电话(请提前联系): 李0577-88018742 。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费用承担: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但原权利人负担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凭税务部门出具的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的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法院不负责提供相关税务发票等票据凭证;可能存在欠缴水电及物业管理费等,买受人应自行向相关管理部门咨询,由买受人、被执行人、相关管理部门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另行诉讼。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提前(不迟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在2024年11月14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7330 0012 0190 012368)。
为了即时到账,请到法院财务大厅直接刷卡缴纳拍卖余款,不建议通过支付宝付余款。
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12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60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 0577-88018112。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12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9月13日
竞买须知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区号——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拍卖标的(详见公告)以现状进行拍卖。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提前(不迟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六、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八、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九、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一、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咨询电话:0577-88018112。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9月13日
尾款支付说明
线上支付截止 按竞买公告中的截止时间及时支付
尾款支付方式 通过淘宝订单支付
收款账号信息 通过淘宝订单支付会自动转入以下账号,可实时查看钱款去向
户名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账号 6232 6531 9923 0311 498
开户行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南小街16号楼1至2层3商业房地产及不可拆除移动的装饰装修部分带租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不动产权证号:京(2017)东不动产权第0026128号
拍品所有人
案外人邢**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
商业用房
租赁情况
部分有
钥匙
无
配套情况
无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本院首封。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
一、拍卖对象: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南小街16号楼1至2层3商业房地产及不可拆除移动的装饰装修带租。不动产权证书号:京(2017)东不动产权第0026128号,建筑面积:871.11平方米,登记日期:2017年12月29日,规划用途:商业用房,房屋性质:商品房,土地使用权面积:61.81平方米,土地用途:(批发零售用地)商业,权属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期限:2017-09-21起、2057-09-20止。
二、瑕疵说明:1.本次拍卖为部分带租拍卖,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实地走访全面了解上述房地产的租赁关系与事实,租赁大致情况可参考附件评估报告、租房协议书(仅作为参考,本院不保证相应数据的准确性,以竞买人实地了解情况为准)、(2024)浙03执异1号执行裁定书,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接受上述房地产上存在的全部租赁关系与事实,竞买成交后非因双方协商一致或其他法定事由不得解除已存在的租赁关系与事实,竞买人承继被执行人作为出租人所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以竞买人竞买成交后缴清全部拍卖款的时间作为交割节点),相关的租赁关系交接及租金、押金结算手续由竞买人自行与原出租人、承租人协商解决,不带租拍卖部分目前空置,室内遗留物品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拆卸、搬运、清理等费用及风险由买受人承担;2.上述房地产一、二层不互通,二层与相邻的房屋打通租给同一承租方经营99优选酒店,租赁期结束后由买受人自行与相邻产权协商隔断,相应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负责处理;3.评估人员对一层仅进行外围评估,装修标准设定为普通装修,竞买人出价时应考虑清楚此设定对价值的影响;4.拍卖期间上述房地产正常经营使用,房地产现状以拍卖后交付时为准,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现场实地看样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房产评估报告中的现场图片及向买受人所展示的视听资料仅作参考。
三、费用负担情况:见拍卖公告。
四、限购情况:不限购(外地房产是否限购,请咨询当地管理部门)。
五、本次拍卖所依据的法律文书案号:(2021)浙03刑初140号、(2021)浙03刑初140号之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