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拍司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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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竞价前,仔细阅读公告,了解拍品的详情。请确认您已知悉拍品的起拍时间、拍品描述、需缴纳的各种款项、保证金的缴纳时间和方式及竞买人资质等其他竞买人注意事项。您可以在拍品详情页查看相应拍品的公告信息。
竞买人可网站上标的物详情页面查看了解拍卖“标的”有关拍卖公告、小区介绍等内容,如需实地看样,可电话咨询“标的”右侧拍卖负责人。
由拍卖负责人协助下,竞买人首先在司法拍卖平台注册帐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实名认证之后由拍卖负责人协助进行缴纳保证金,支付成功后,系统将为竞买人授权并分配竞拍号。
在拍卖负责人协助下竞买人在标的物详情页面确认出价金额,价高者得。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充抵价款,未成交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三日内自动退还原支付账户里(无任何费用)
拍卖结束后,最高应价者成为该拍卖标的物的买受人,买受人信息在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拍卖负责人协助买受人应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将剩余价款支付到法院指定账户。 * 可贷款的,拍卖负责人协助买受人拍卖前一周进行银行资质预审,去银行进行面签,首付款支付到法院后,担保公司出示担保函,银行5-7天内尾款支付到法院指定账户。
付清拍卖款项后,法院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拍卖负责人协助买受人凭相关文书办理房产缴税过户事宜,相关的税费根据拍卖公告约定办理。
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我司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清退腾空,腾退部门确保可安全交付后,创维法拍专员将房屋交付给竞买人。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27日10时至结束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院24号楼25层A-2901的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分摊面积37.02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至2052年8月4日止。
项目名称 |
产权证号 |
用途 |
建筑面积(m2) |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院24号楼25层A-2901 |
京房权证市朝私字第3610064号 |
办公 |
281.44 |
整体变卖,按现状交付。
评估价:1404.4万元,起拍价:786.5万元,保证金:150万元,增价幅度:3.5万元(或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26日止接受咨询,(有意看样的请联系预约登记,联系电话:0574-87009249,毕老师;0574-87009526,孙老师)。集中统一看样时间电话通知。
三、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3、本次变卖适用线上报名,在变卖平台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起拍价即为变卖保留价。
四、特别提示:
有意竞买者,请在开拍前自行向不动产行政主管部门了解相关限购等其他情况,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拍卖成交后因竞买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过户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费及公共设施维修费、水、电、气、年度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该房产所属户籍问题、学区问题不在法院协助范围(法院协助产权过户),原户籍是否迁出、是否在学区范围内等问题需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
五、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在2024年9月22日前与本院联系(节假日除外),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联系电话:0574-87009394,联系人:田法官。
六、本次变卖中交易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请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环节所涉税费,应由出卖方承担的税费由本院在变卖成交款中支付,应由买受方承担的税费由买受方承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经法院确认。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截止公告日未发现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变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买受人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7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用户,开户行名称:宁波银行明州支行,账号:6232520010002121260),并在缴款后20个工作日内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宁波市兴宁东路56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法院将在民事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尽快交付标的物。
十二、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十三、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四、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联系电话:0574-87009456。
淘宝技术的咨询电话:400-822-2870
标的物情况咨询电话:0574-87009394(田法官)
网拍技术的联系电话:0574-87009249(毕老师)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兴宁东路568号。
网址:http://www.nbcourt.org.cn。拍卖信息同步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www.rmfysszc.gov.cn)”上刊登。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9月11日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27日10时至结束在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符合竞买条件的所有主体)具体咨询拍品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变卖。竞买人委托变卖的,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变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3个工作日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5天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优先购买权人提供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六、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七、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标的公示中的面积、用途和性质是以现有权证显示而定,房地产四址界限及有关部门最终确权面积若与原证载面积不符风险自负,变卖人不承担产权证过户时因测绘调整可能产生的面积差异所引起的责任和其它责任。本标的中的无产权证面积或存在超面积部分,买受人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费用自付,变卖人对于能否办妥权证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变卖标的的基础及配套设施、进出道路、相邻关系等各种事宜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涉及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和支付。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变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网络司法变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暂缓或者中止变卖,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74-8700945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9月11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慈地恒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拍品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院24号楼25层A-2901的房地产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2023)浙02执1198号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权证情况详见公告。 |
拍品所有人 |
殷** |
拍品现状 |
1、优先购买权人:无 2、装修装饰:详见评估报告 3、无证建筑:无 4、拍品瑕疵披露:竞买人需按照约定时间或自行到标的现场实地看样,法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5、拍品交付: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月内,本院出具裁定书并送达给买受人后即视为交付。 6、税费:按规定各自承担。 7、水电物业费:以实际所欠为准。(查询到,物业费欠101318.4元) 8、共有权人:无 9、抵押权人:有 10、占有使用:空置 |
权利限制情况 |
有查封,有抵押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成交确认书》; |
拍品介绍: 1、拍品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院24号楼25层A-2901的房地产。所在建筑为建外SOHO东区办公楼A幢。建外SOHO东区位于北京CBD核心区,北临景恒街,近长安街,东临东三环,南临通惠河北路。小区竣工时间约为2006年左右,有A、B两座写字楼,均位于A幢。周边有国贸、银泰、SKP及各酒店、银行等,区域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周边有地铁1、10号线及机场大巴2号线、专10、28、夜30、57、72、98、348、快速直达专线5路等公交线路经过并停靠,公共交通便捷度高。 2、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3、相关情况详见附件中评估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