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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恒盛波尔多小镇10号楼6层1单元601

住宅  |  变卖
即将开始
起拍价 219  万 (16802元/㎡)
市场价391万 (29998元/㎡)
二室二厅/层
130.34平米住宅
南北--
  • 小区名称--
  • 所在区域 大兴区 - 黄村
  • 权属性质--
  • 产权年限--
  • 保证金219万
  • 保证金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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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以下房源信息由创维智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具体拍卖信息以法院竞买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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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公告

 
变卖公告
 

司法网络拍卖是法院在淘宝网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法院联系。

变卖公告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92310时至20241122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10/10户名: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北京市大兴区育镇街30号及30号院10号楼61单元601。建筑面积130.34平方米。建筑总层数13层,所在楼层6层,规划用途住宅。据该小区物业人员称,该房屋为一梯两户,南北朝向,三室二厅,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评估价:391.0266万元,变卖价:219.2万元,变卖预缴款:219.2万元,保证金:21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竞买前应清楚知晓相关房产限购政策,包含但不限于国办发〔20111号有关住房限购政策的规定以及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规定,并确认其具备本次拍卖竞买人资格;竞买人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视同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房屋所在地限购政策,否则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之规定,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应当按照法院要求提交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之前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成交裁定书、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成交裁定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闫女士89966592(工作日900-1700)。

具体看样时间根据预约及标的物实际情况统一安排。特别提示:咨询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变卖方式:

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标的物现状: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过户及费用负担: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权属异议: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五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八、参加竞拍主体: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变卖预缴款及余款支付:变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变卖预缴款,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变卖须知》。

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结束后十日之内缴纳,变卖余款在2024122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4)01171174(注:括号为英文半角);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374610944),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提醒:买受人预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不缴纳尾款的,从变卖预缴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购买资格的审核: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向住建等相关部门申请审核其购买资格,审核通过后法院方可向其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依据法律文书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十一、成交确认公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的相关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变卖须知与变卖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院咨询电话:010-89966715王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拍卖信息可在“北京法院网、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同步查询。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五日 


 
变卖须知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92310时至20241122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10/10户名: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变卖事宜进行公示和特别提示,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变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本次变卖活动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五、竞买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但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委托代理人)须最晚在竞价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

提示:委托关系成立前已以自己名义参与报名的竞买人,不能再委托他人。委托关系成立后,委托人不能再以自己名义报名竞买。

六、本次变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须最晚在竞买前五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需与平台实名认证信息相一致)并申报权利,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平台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充分证据或未能完成前述确认的,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八、本次变卖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并根据评估报告就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说明。变卖资料中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能保证变卖财产的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本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支付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第一次出价竞买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与变卖价全款等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结束后十日之内缴入至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买受人预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不缴纳尾款的,从变卖预缴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须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者买受人本人与其委托代理人一同,按本院通知的时间地点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领取变卖成交裁定书、领取变卖标的物。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前来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领取变卖成交裁定书、变卖拍卖标的物的,应向本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办理前述手续。

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经本院通知买受人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逾期不领取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后果。

十三、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特别提示: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自行到本标的物登记所在地的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房产当地的过户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向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审核其购买资格,审核通过后法院方可向其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各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依据法律文书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负担。

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以依法中止或撤回。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变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变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的相关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变卖须知及其他变卖资料。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五日 


 
标的物介绍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情况摘录自法院调查)

拍品名称

北京市大兴区育镇街30号及30号院10号楼61单元601

拍卖依据

司法裁定

拍品权证情况

1、房屋所有权证

2、土地使用权证(等)

拍品所有人

**

拍品现状

房屋性质及

规划用途

房屋性质:商品房

规划用途:住宅

租赁情况

自公告之日起暂无租赁权申报

钥匙

配套情况

周边有公交车站、学校、银行等(以实际情况为准)

权利限制情况

1、被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查封。

2、有抵押。

拟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复印件;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        拍卖对象:北京市大兴区育镇街30号及30号院10号楼61单元601。建筑面积130.34平方米。建筑总层数13层,所在楼层6层,规划用途住宅。据该小区物业人员称,该房屋为一梯两户,南北朝向,三室二厅,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2.      权证编号情况:京(2020)大不动产权第0031645

3.      限购情况:购买人应当具备相关购房资格,否则买受人自行承担不能过户等不利后果。

4.      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5.      特别提醒:

上述信息系本院通过调查所了解的信息,不作为对拍卖标的物的担保和保证,具体信息以实物、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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