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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龙湖大名居64号楼-1至2层全部

住宅  |  变卖
拍卖中
距离拍卖结束
起拍价 812  万 (25698元/㎡)
市场价1450万 (45889元/㎡)
一室一厅/层
315.98平米住宅
南北--
  • 小区名称--
  • 所在区域 顺义区 - 后沙峪
  • 权属性质商品房
  • 产权年限70年
  • 保证金812万
  • 保证金截止时间24-11-23 10:00
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以下房源信息由创维智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具体拍卖信息以法院竞买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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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源图片
竞拍公告

变卖公告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92410时至202411231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网址:http://sf.taobao.com/court_item.htm?spm=a213w.7398554.courtTabs.1.6Ky4us&user_id=2240322043,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拍品名称:北京市顺义区禾贵街1号院64号楼-1至2层全部:315.98(㎡)

变卖价:812万元,保证金:160万元,增价幅度:4万元。

房屋所有权人为刘建军,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用途为住宅、仓储用房,建筑面积为315.98平方米。房屋总层数3层,所在层数为-1-2层。

拍卖标的现由被执行人占用,腾退需要时间,请理性竞拍。

截止到拍卖公告发布之日,无人向本院申报租赁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咨询时间:自20249189时起至202491817时止,接受咨询,联系人:法官,电话010-69434364。

由于法院无法进入房屋,法院暂时不准备组织看样,如有购买意向,可到标的物周边或物业了解实际状况。

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提示:本院已委托北京海诚昆仑办公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卖辅助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拍品的相关信息进行统一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节假日除外),联系人夏先生,4001685386。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

请各竞买人务必详细阅读本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如不阅读或者不完全阅读导致对本司法拍卖理解有误的,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2、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3、竞拍人应符合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并在竞拍前向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核实后参与竞拍,参与竞拍的,视为向本院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对于不符合限购政策仍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出具成交裁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相应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向本院提交自申请参与拍卖到成交裁定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本院将不予出具成交裁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相应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虚构购房资格参与拍卖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由虚构购房资格的竞买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税费及承担方式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所涉及一切税、费按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六、竞买人条件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除上述人员外,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备房产所在地购房资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十日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拍卖款项及支付方式

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于成交之日起7日内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2024)京0113执恢882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正阳门支行;

账号:0200059338341234087

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918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12368 。

法院咨询电话:010-69434364    法官。

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辅线190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二四二十六

变卖须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92410时至2024112310时(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网址:http://sf.taobao.com/court_item.htm?spm=a213w.7398554.courtTabs.1.6Ky4us&user_id=2240322043),现就有关的网络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请各竞买人务必详细阅读本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如不阅读或者不完全阅读导致对本司法拍卖理解有误的,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2、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3、竞拍人应符合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并在竞拍前向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核实后参与竞拍,参与竞拍的,视为向本院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对于不符合限购政策仍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出具成交裁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相应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向本院提交自申请参与拍卖到成交裁定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本院将不予出具成交裁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相应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虚构购房资格参与拍卖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由虚构购房资格的竞买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备房产所在地购房资格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十日前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竞买开始1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918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七、竞拍开始前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变卖成交的,本拍卖财产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尾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2024)京0113执恢882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正阳门支行;

账号:0200059338341234087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七、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10-69434364    法官。

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辅线190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二四二十六

拍卖财产调查情况表

拍卖财产名称

位于北京市顺义区禾贵街1号院64号楼-1至2层全部(证载建筑面积315.98平方米)

拍卖财产位置

北京市顺义区禾贵街1号院64号楼-1至2层全部

处置依据

执行裁定

拍卖财产所有人

刘建军

拍卖财产情况

钥匙

证载建筑面积

315.98平方米

占用情况

被执行人占用

查封情况

抵押情况

装修情况

一般装修

房屋楼层、朝向

-1-2层/共3

周边配套设施

有,成熟

是否特殊产权

非特殊产权

备注

1.拍卖对象:北京市顺义区禾贵街1号院64号楼-1至2层全部,为一幢3层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物,根据《房屋所有权证》所载,建筑面积为315.98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仓储用房,现状用途与规划用途一致。其他土地情况暂未有相应记载。

2.权证编号情况:京(2016)顺义区不动产权第0019964号

3.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4.房屋是否欠缴物业费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5.水、电、燃气卡自行补办。

拍卖咨询顾问
高雅莉
高雅莉
13121192291
姚文斌
姚文斌
138106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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