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阳县人民法院
关于变卖坐落于大兴区三羊南街10号院23号楼-1至3层05房产、23幢-1层186号房产、23-1层187号房产的公告
高阳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11日10时至2025年1月10日1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高阳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23号楼-1至3层05房产:X京房权证兴字第184420号,建筑面积375.4平方米。23幢-1层186号房产:X京房权证兴字第173062号,建筑面积57.51平方米(车位)。23-1层187号:X京房权证兴字第173064号,建筑面积57.51平方米(车位)。该房屋未腾空,无租赁,本院负责交付。
拍卖保留价:16500000元,保证金:100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
法官说法:
网络变卖是人民法院变现被执行人财产的一种手段,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司法活动,与普通网上购物不同,没有七天无理由退货和试用。在决定竞拍前,竞买者一定要认真阅读变卖公告与竞买须知,并结合自身情况认真考虑是否参与竞拍,切不可盲目竞拍,更不可随意悔拍。如有疑惑请致电高阳县人民法院,本院将会组织现场看样。因买受人自身原因造成悔拍,保证金不退,买受人也将会面临发布失信人名单、缴纳罚款等失信处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尾款的视为悔拍。(其他平台转载务必刊登此条)。
二、实物状况和权利负担:变卖标的物以其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当亲子查验标的物的实物状况,司法变卖公告、竞买须知和标的物信息表所披露的以及图片和视频所公示成的实物状况信息仅做参考,本院不承担变卖物瑕疵保证。竞买人参与竞买行为,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物的实物状况和瑕疵已全部知悉和认可,相应法律后果由其自行负担。另外,标的物自变卖公告发布后至实际交付期间发生变化、损毁等问题(被执行人或第三人故意毁损除外),以实际交付时为准,本院不对此期间标的物状况变化予以保证。
特别提示:
1.变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2.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10月23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工作时间(9时至17时)接受咨询(法定假日除外),联系人:张法官17331288680,徐法官17731206827。电话:0312-6699911(徐法官)。
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查验标的物。
五、权利申报和异议提出:申请执行人参加变卖申请免交变卖保证金的,可以自司法变卖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经本院审查后系统中确认。
变卖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申请优先购买的,可以自司法变卖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和能够证明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材料,经本院审查后在系统中确认。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对本院执行行为或者标的物权属存有异议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本院提交执行异议或者案外人异议申请。
特别提示:
当事人、案外人在司法变卖结束前,申请本院撤回、暂缓、中止变卖的,应在合理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交申请。
六、竞买人条件和资格: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应在网络司法变卖平台注册账户。如竞买人未注册账户,可委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但竞买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应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材料,经本院确认并通知司法变卖平台后,委托代理人以自己名义在网络司法变卖平台注册账户。数位竞买人联合共同竞买的申报程序,参照以上程序办理。如委托代理人没有代理权限,竞买活动将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与委托代理人到本院办理成交手续。如买受人无法到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变卖标的物,委托代理人应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材料,到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变卖标的物。
特别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变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买受人应当 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卖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变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竞买人应当在参与竞买前,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与此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竞买人报名参与竞拍即视为承诺其具备购房资格并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3.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七、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确认后5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结算账户名称:高阳县人民法院,账号:6232635000104078148,开户行:中国银行高阳支行,联行号:104136200018),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4)冀0628执恢56号,以便法院查收。
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变卖成交和悔拍责任:
买受人竞得变卖标的物后,网络司法变卖平台将自动生成成交确认书,并在平台公示,确认书中载明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特别提示:
1.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买受人悔拍的,交纳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元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另,保证金数额不足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的,本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缴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3.竞买人恶意竞价,扰乱司法变卖秩序的,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过户办理和标的物交付:
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本院向买受人出具成交确认书、成交裁定书和案款收据。本院负责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
十、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可凭成交确认书、成交裁定书办理涉税事宜。因本次变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相应主体承担。(过户费用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由被执行人负担,契税由买受人负担,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
标的物所欠缴的物业费、水电费、供暖费、燃气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实际欠缴金额,由买受人在竞买前自行前往有关部门核实确认。
十一、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买人在网络司法变卖平台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公告和《竞买须知》并同意接受其中所有条款的规定。变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变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的规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相关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监督电话:0312-6699005。
此公告在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淘宝网、工商银行融e购、北京产权交易所、中国变卖行业协会网上发布。
高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