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拍司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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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竞价前,仔细阅读公告,了解拍品的详情。请确认您已知悉拍品的起拍时间、拍品描述、需缴纳的各种款项、保证金的缴纳时间和方式及竞买人资质等其他竞买人注意事项。您可以在拍品详情页查看相应拍品的公告信息。
竞买人可网站上标的物详情页面查看了解拍卖“标的”有关拍卖公告、小区介绍等内容,如需实地看样,可电话咨询“标的”右侧拍卖负责人。
由拍卖负责人协助下,竞买人首先在司法拍卖平台注册帐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实名认证之后由拍卖负责人协助进行缴纳保证金,支付成功后,系统将为竞买人授权并分配竞拍号。
在拍卖负责人协助下竞买人在标的物详情页面确认出价金额,价高者得。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充抵价款,未成交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三日内自动退还原支付账户里(无任何费用)
拍卖结束后,最高应价者成为该拍卖标的物的买受人,买受人信息在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拍卖负责人协助买受人应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将剩余价款支付到法院指定账户。 * 可贷款的,拍卖负责人协助买受人拍卖前一周进行银行资质预审,去银行进行面签,首付款支付到法院后,担保公司出示担保函,银行5-7天内尾款支付到法院指定账户。
付清拍卖款项后,法院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拍卖负责人协助买受人凭相关文书办理房产缴税过户事宜,相关的税费根据拍卖公告约定办理。
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我司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清退腾空,腾退部门确保可安全交付后,创维法拍专员将房屋交付给竞买人。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6日10时至2024年9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10/09,户名: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北京市顺义区光明南街10号1幢-2至13层及北京市顺义区光明南街10号2幢不动产
评估价:36908.770000万元 ;起拍价:25836.139000万元;保证金:3000.000000万元;增价幅度:100.000000万元。
特别提示:
1.竞买人参与竞买时须符合财产所在地的不动产限购政策,竞买人自行查询、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竞买人须在报名参与竞买前在相关机关查验购买资格,取得购买资格核验通过的证明,并在拍得财产后及时向法院提交购买资质证明材料。如果不符合不动产限购政策仍然参与竞买,自行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2.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产权变更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3.本次拍卖的财产如存在物业费、水、电、供暖等欠费情况,上述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欠费金额及明细竞买人须自行前往相关机关及财产所在地了解。一旦参与竞买,视为接受上述欠费的情况,拍得财产后须及时与相关单位联系交纳。
4.本次拍卖不组织预展,拍卖公告中展示的拍卖标的物的照片、视频等信息仅作参考,具体以实物为准,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现场查看。
5.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视为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品瑕疵,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可能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因土地闲置等原因被征收相关费用、改变用途、调整规划以及被收回等情况,买受人须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一旦参与竞买,视为接受上述情况,由此产生的纠纷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与本院无关。
提示:网络司法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院已委托北京国信司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办理本标的的咨询、展示看样等社会辅助事务。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4日10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本标的物咨询电话: 010-89082621、010-89082530
预展时间:暂不组织预展,可自行前往。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供暖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特别提醒关于税费、是否限购情况,物业费、水、电欠费具体数额等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部门、房管部门、国土部门、教育部门、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五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9月22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开户名:(2023)京04执恢8号
账 号:0200059338058295863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行号102100005930)
注:户名中()请使用英文半角模式输入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陈法官010-89082596、010-89082512。
监督电话: 12368
联系地址: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三顷地甲3号。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日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6日10时至2024年9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10/09,户名: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拍前五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9月22日15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须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者买受人本人与其委托代理人一同,按本院通知的时间地点签署成交确认书、领取成交裁定书、领取标的物。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前来签署成交确认书、领取成交裁定书、领取标的物,应向本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办理前述手续。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买受人应自行办理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咨询电话:陈法官010-89082512、010-89082596
举报监督电话:1236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联系地址: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三顷地甲3号。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日
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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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名称 |
北京市顺义区光明南街10号1幢-2至13层及北京市顺义区光明南街10号2幢不动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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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 |
执行依据 |
司法裁定 |
法院执行案号 |
(2023)京04执恢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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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权证情况 |
标的物所有权人 |
北京博联某公司 |
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 |
本次评估涉及房屋总建筑面积为24003.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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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介绍 |
权利限制情况 |
已查封 |
抵押情况 |
有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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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情况 |
有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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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 |
商业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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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料查找 |
评估报告 |
见附件 |
拍卖物状况 |
特别提示: 1.拍卖财产详细信息请自行前往查看; 2.参与竞买须符合当地不动产限购政策,竞买人须自行了解,竞买人须符合购买条件; 3.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产权变更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4.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供暖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请买受人自行查询; 5.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法院对已知和未知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竞买人参与拍卖视为接受。 6、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可能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因土地闲置等原因被征收相关费用、改变用途、调整规划以及被收回等情况,买受人须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一旦参与竞买,视为接受上述情况,由此产生的纠纷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与本院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