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拍司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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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竞价前,仔细阅读公告,了解拍品的详情。请确认您已知悉拍品的起拍时间、拍品描述、需缴纳的各种款项、保证金的缴纳时间和方式及竞买人资质等其他竞买人注意事项。您可以在拍品详情页查看相应拍品的公告信息。
竞买人可网站上标的物详情页面查看了解拍卖“标的”有关拍卖公告、小区介绍等内容,如需实地看样,可电话咨询“标的”右侧拍卖负责人。
由拍卖负责人协助下,竞买人首先在司法拍卖平台注册帐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实名认证之后由拍卖负责人协助进行缴纳保证金,支付成功后,系统将为竞买人授权并分配竞拍号。
在拍卖负责人协助下竞买人在标的物详情页面确认出价金额,价高者得。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充抵价款,未成交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三日内自动退还原支付账户里(无任何费用)
拍卖结束后,最高应价者成为该拍卖标的物的买受人,买受人信息在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拍卖负责人协助买受人应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将剩余价款支付到法院指定账户。 * 可贷款的,拍卖负责人协助买受人拍卖前一周进行银行资质预审,去银行进行面签,首付款支付到法院后,担保公司出示担保函,银行5-7天内尾款支付到法院指定账户。
付清拍卖款项后,法院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拍卖负责人协助买受人凭相关文书办理房产缴税过户事宜,相关的税费根据拍卖公告约定办理。
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我司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清退腾空,腾退部门确保可安全交付后,创维法拍专员将房屋交付给竞买人。
拍卖公告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3日10时至2024年9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拍品名称: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吉祥花园3号楼11层1单元1103(131.45㎡)
起拍价:490万元,保证金:98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二、拍卖财产现状说明
房屋所有权人为蒋玉镇,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房屋用途为住宅,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为131.45平方米。房屋总层数12层,所在层数为11层。
拍卖标的现被执行人占用,腾退需要时间,请理性竞拍。
截止到拍卖公告发布之日,无人向本院申报租赁权。
三、特别提醒
请各竞买人务必详细阅读本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如不阅读或者不完全阅读导致对本司法拍卖理解有误的,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2、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3、竞拍人应符合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并在竞拍前向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核实后参与竞拍,参与竞拍的,视为向本院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对于不符合限购政策仍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出具成交裁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相应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向本院提交自申请参与拍卖到成交裁定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本院将不予出具成交裁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相应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虚构购房资格参与拍卖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由虚构购房资格的竞买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税费及承担方式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所涉及一切税、费按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咨询时间:自2024年8月27日9时起至2024年8月27日17时止接受咨询,联系人:林法官,电话010-69434364。
法院暂时不准备组织看样,如有购买意向,可到标的物周边或物业了解实际状况。
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竞买人条件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除上述人员外,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备房产所在地购房资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十日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示:本院已委托康诚智拍网络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卖辅助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拍品的相关信息进行统一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联系电话4001851993、张女士,19164585385。
七、权属异议
对拍卖财产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8月27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优先购买权人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因当事人或优先购买权人联系方式变更或下落不明而无法通知的,在本公告发布后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特别提醒: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8月27日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联系电话010-69434364)。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
九、竞拍规则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拍卖方式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期间无人出价为流拍。
十、拍卖款项支付方式及账户
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9月24日15时前缴入法院以下指定账户, 逾期未支付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户名:(2023)京0113执10413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正阳门支行;
账号:0200059338340498939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在将拍卖成交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后按法官通知时间(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辅线190号)领取执行裁定书,法院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及交付拍卖财产。
如需贷款请咨询: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10-68151383;13520597838。银行指定第三方康诚世纪公司,咨询电话400-185-1993。
2、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联系人葛经理,联系电话15011550117。
上述贷款业务具体事项由竞买人自行与银行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均与法院无关。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或竞价程序中,依法决定暂缓拍卖、中止拍卖。
十三、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买受人变更送达地址,应当以书面方式告知人民法院。买受人未书面变更的,以其确认的地址为送达地址。因买受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买受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法律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10-69434364 林法官。
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辅线190号)
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
拍卖辅助咨询电话:张女士19164585385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竞买须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9月3日10时至2024年9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机构名称: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特别提醒:
请各竞买人务必详细阅读本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如不阅读或者不完全阅读导致对本司法拍卖理解有误的,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2、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3、竞拍人应符合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并在竞拍前向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核实后参与竞拍,参与竞拍的,视为向本院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对于不符合限购政策仍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出具成交裁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相应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向本院提交自申请参与拍卖到成交裁定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本院将不予出具成交裁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相应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虚构购房资格参与拍卖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由虚构购房资格的竞买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十日前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领取标的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竞买资格或者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除上述人员外,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备房产所在地购房资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五、与本拍卖财产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特别提醒: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8月27日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拍卖财产享有的优先购买权(联系电话010-69434364)。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七、竞拍开始前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交的,本拍卖财产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拍卖财产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财产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拍卖财产,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特别提醒:拍卖余款在2024年9月24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 (2023)京0113执10413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 0200059338340498939),缴纳拍卖成交余款后按法官通知时间(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辅线190号)领取执行裁定书,法院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及交付拍卖财产。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本次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买受人变更送达地址,应当以书面方式告知人民法院。买受人未书面变更的,以其确认的地址为送达地址。因买受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买受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法律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拍卖须知及其他拍卖资料。
举报监督电话:12368 。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林法官 010-69434364
拍卖辅助咨询电话:张女士19164585385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拍卖财产调查情况表
拍卖财产名称 |
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吉祥花园3号楼11层1单元1103(131.45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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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财产位置 |
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吉祥花园3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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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依据 |
执行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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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财产所有人 |
蒋玉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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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财产情况 |
钥匙 |
无 |
证载建筑面积 |
131.45㎡ |
占用情况 |
被执行人占用,腾退需要时间,请理性竞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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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情况 |
有 |
抵押情况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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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情况 |
一般装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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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楼层、朝向 |
11层/共12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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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配套设施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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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特殊产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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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拍卖对象:位于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吉祥花园3号楼11层1单元1103房产一套,为一幢12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物,房产所在层数为11层,根据《房屋所有权证》所载,建筑面积为131.45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现状用途与规划用途一致。 2.权证编号情况:京(2022)顺不动产权第0026562号。 3.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4.房屋是否欠缴物业费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5.水、电、燃气卡自行补办。 6.区位状况:周边超市、公交、银行等生活配套设施齐全,基础设施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