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拍司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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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竞价前,仔细阅读公告,了解拍品的详情。请确认您已知悉拍品的起拍时间、拍品描述、需缴纳的各种款项、保证金的缴纳时间和方式及竞买人资质等其他竞买人注意事项。您可以在拍品详情页查看相应拍品的公告信息。
竞买人可网站上标的物详情页面查看了解拍卖“标的”有关拍卖公告、小区介绍等内容,如需实地看样,可电话咨询“标的”右侧拍卖负责人。
由拍卖负责人协助下,竞买人首先在司法拍卖平台注册帐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实名认证之后由拍卖负责人协助进行缴纳保证金,支付成功后,系统将为竞买人授权并分配竞拍号。
在拍卖负责人协助下竞买人在标的物详情页面确认出价金额,价高者得。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充抵价款,未成交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三日内自动退还原支付账户里(无任何费用)
拍卖结束后,最高应价者成为该拍卖标的物的买受人,买受人信息在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拍卖负责人协助买受人应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将剩余价款支付到法院指定账户。 * 可贷款的,拍卖负责人协助买受人拍卖前一周进行银行资质预审,去银行进行面签,首付款支付到法院后,担保公司出示担保函,银行5-7天内尾款支付到法院指定账户。
付清拍卖款项后,法院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拍卖负责人协助买受人凭相关文书办理房产缴税过户事宜,相关的税费根据拍卖公告约定办理。
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我司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清退腾空,腾退部门确保可安全交付后,创维法拍专员将房屋交付给竞买人。
通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8日10时至2024年8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s://sf.taobao.com/0715/01,户名:通山县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北京市朝阳区湖光中街1号楼11层1105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京(2016)朝阳区不动产权第0123981号)。
评估价:6604500元,起拍价:5052442.5元,保证金:5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或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7月22日起至2024年8月6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请有意者与本院联系。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六、标的物以房屋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七、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费用, 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标的物被人占有使用的合法性、是否存在租赁情况须竞买人自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租赁争议、装修争议及不能交付使用等法律风险。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8月6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竞拍成功后,买受人在拍卖结束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通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山县支行营业室,账号:6228 4024 0738 7918 36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标的物详情咨询:程法官
咨询电话:18871518067
监督电话:0715-236616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8月8日10时至2024年8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715/01,户名:通山县人民法院) 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事宜告知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本拍卖标的尚无优先购买权人,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案款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重要提示: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淘宝网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网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网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详见评估报告)。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8月18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案款账户户名:通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山县支行营业室,账号6228 4024 0738 7918 362(一案一账户账号)】,并按本院通知的时间地点签署成交确认书、领取成交裁定书、领取标的物。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前来签署成交确认书、领取成交裁定书、领取标的物,应向本院提交经公证证明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办理前述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特别说明:本次拍卖法院不承担拍品的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理性竞拍。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标的物详情咨询:程法官
咨询电话:18871510867
举报监督电话:0715-236616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北京市朝阳区湖光中街1号楼11层11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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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湖光中街1号楼11层11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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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
执行裁定书 |
(2023)鄂1224执恢134号、(2024)鄂1224执恢43号 |
房屋产权证号 |
京(2016)朝阳区不动产权第01239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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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证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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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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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有人 |
唐玉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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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鉴定基准日 |
2024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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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
房屋实际用途 |
商品房 |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
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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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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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腾空 |
已腾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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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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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情况 |
自行向有关职权部门了解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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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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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 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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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通山县人民法院依法查封 |
抵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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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4、拍卖款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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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介绍 |
建筑物面积 |
167.95平方米 |
共有宗地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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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 |
28.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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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
2001.6.8-207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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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年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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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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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户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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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楼层 |
11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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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朝向 |
买受人需实地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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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配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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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介绍 |
房屋具体境况以竞买人实际看样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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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估值 |
标的评估总价 |
660.45万元 |
费用总价 |
实际产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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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该不动产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湖光中街1号楼11层1105号,位于北京市朝阳区LOFTEL项目地。 2、北京市有限购政策,买受人需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咨询相关政策,了解具体情况后慎重决定是否购买,本机构对此不负责任。 3、该不动产存在物业费、水电费、供暖费欠费情况,买受人需自行承担物业费、水电费、供暖费欠费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