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拍司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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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竞价前,仔细阅读公告,了解拍品的详情。请确认您已知悉拍品的起拍时间、拍品描述、需缴纳的各种款项、保证金的缴纳时间和方式及竞买人资质等其他竞买人注意事项。您可以在拍品详情页查看相应拍品的公告信息。
竞买人可网站上标的物详情页面查看了解拍卖“标的”有关拍卖公告、小区介绍等内容,如需实地看样,可电话咨询“标的”右侧拍卖负责人。
由拍卖负责人协助下,竞买人首先在司法拍卖平台注册帐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实名认证之后由拍卖负责人协助进行缴纳保证金,支付成功后,系统将为竞买人授权并分配竞拍号。
在拍卖负责人协助下竞买人在标的物详情页面确认出价金额,价高者得。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充抵价款,未成交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三日内自动退还原支付账户里(无任何费用)
拍卖结束后,最高应价者成为该拍卖标的物的买受人,买受人信息在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拍卖负责人协助买受人应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将剩余价款支付到法院指定账户。 * 可贷款的,拍卖负责人协助买受人拍卖前一周进行银行资质预审,去银行进行面签,首付款支付到法院后,担保公司出示担保函,银行5-7天内尾款支付到法院指定账户。
付清拍卖款项后,法院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拍卖负责人协助买受人凭相关文书办理房产缴税过户事宜,相关的税费根据拍卖公告约定办理。
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我司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清退腾空,腾退部门确保可安全交付后,创维法拍专员将房屋交付给竞买人。
北京金融法院
变卖公告
各意向竞买人在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变卖公告》和《竞买须知》,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依据上述两份文件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本院将于2024年9月5日10时至2024年11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10/24)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12号1至2层102。
规划用途:商业;建筑面积:1618.75平方米;变卖参考价:145 700 000元;起拍价:81 592 000元;保证金:8 200 000元;增价幅度:400 000元。
特殊说明:房屋未腾退,有租赁,租赁期至2025年7月31日。交付时以现状为准,图片仅供参考,变卖标的仅限房屋,不包括室内设施、物品等,若有物品可能存在后续处理问题。
二、咨询、预展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8月29日10时起至2024年9月5日10时止(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010-61306145,其它未经公告公开的电话均与本院无关。
预展时间:本标的物暂定不组织预展。
三、变卖方式:
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竞买保证金支付方式:变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变卖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买须知》及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告知的司法变卖流程(前必看)的相关准则。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后反悔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
五、标的物以现状为准,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变卖标的物为房产类的,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及个人应当符合不动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及政策型、保障型等住房的购房资格等相应要求,如不具备相应购买资质的竞买人参与拍卖的,需由竞买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六、若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8月29日17时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本标的物所有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八、变卖成交后,应在变卖结束后十日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成交价减去竞买保证金的数额)交入法院指定账户【(2024)京74执120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408220492】。(注:竞买人必须以本人或本单位账户交纳余款,不得委托第三人交款。)
九、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买人在网络司法变卖平台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公告和《竞买须知》并同意接受其中所有条款的规定。变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变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的规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其他债权人等所有相关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咨询电话:010-61306145。
监督电话:010-61306155。
淘宝网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北京金融法院(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59号)
北京金融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北京金融法院
竞买须知
北京金融法院在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10/24)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将有关网络司法变卖规则敬告各位竞买人,各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须知的全部内容,竞买人在网络司法变卖平台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须知并同意接受各项条款的规定。
一、【变卖原则】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
(一)本次变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本次网络司法变卖,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委托竞买】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意向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但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代理人资格未经确认而参加竞买活动,将认定为委托代理人个人行为,由代理人自行承受相应法律后果。
四、【现状变卖】(特别提示: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决定参加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一)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动产变卖原则上不包括室内电器、厨房灶具、可移动家具、机器设备等动产,有特殊说明的除外),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地产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实测面积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保证,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二)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在变卖前请亲自到现场看样(本院不统一组织看样的拍品,请竞买人自行到现场看样),调查标的物实际情况及是否存在瑕疵,本院对变卖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保证;
(三)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由于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办理或延迟办理或二次办理过户手续,所增加的相关费用、修复费用以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五、【竞买保证金交纳注意事项】竞买人务必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完成报名及竞买保证金交纳手续。在交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网司法变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六、【余款交纳】
(一)网络司法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公告最晚截止时间之前向本院交纳变卖余款,逾期不交纳即构成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二)特别提醒:买受人交纳保证金和余款时,必须以本人银行账户交纳(买受人是法人的,必须以法人账户汇款),不得委托他人代交,如擅自委托第三人交款,本院不予认定为本次变卖的余款,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买受人和汇款人自行承担。
七、【悔拍责任】
(一)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对于司法变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竞买人,本院将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成交确认】
(一)买受人按照公告时间向本院支付变卖余款,即确认本次变卖成交。本院在审核买受人信息无误后,将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案款收据三份材料送达买受人,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上述材料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税费缴纳手续和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等。
(二)特别提醒: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变卖相关文书,竞买人在变卖报名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本院将依据上述地址送达文书,因提供的送达地址或联系方式不确切,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
九、【产权变更和税费负担】
(一)本院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买受人应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原产权证或他项权证手续,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二)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相应主体应承担的税费最终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有关税费承担的具体情况请自行咨询税务机关。物业费、供暖费、水电费、其他费用等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
十、【拍品交付】
(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增加的保管费、停车费等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二)除特殊说明外,本院所有动产拍品均不负责邮寄,买受人应亲自到拍品保管存放地点提取,并承担所产生的拆除费、搬运费、运输费等一切费用。
十一、【价格说明】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违法禁止】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中止和撤回变卖】根据法律规定,在变卖开始前,本院有权依法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变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变卖,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四、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咨询电话:010-61306145。
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10-61306155。
淘宝网咨询电话:400-822-2870。
标的物名称 |
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12号1至2层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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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来源 |
司法变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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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
X京房权证海字第1325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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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所有人 |
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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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现状 |
房屋用途 |
商业 |
房屋性质 |
商品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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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161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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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建筑面积 |
155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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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情况 |
有租赁,租赁期至2025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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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情况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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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腾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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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匙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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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 |
已查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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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提供的文件 |
1、执行裁定书 2、司法变卖成交确认书 3、案款收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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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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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费负担:因网络司法变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相应主体应承担的税费最终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有关税费承担的具体情况请自行咨询税务机关。 2.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