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拍司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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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竞价前,仔细阅读公告,了解拍品的详情。请确认您已知悉拍品的起拍时间、拍品描述、需缴纳的各种款项、保证金的缴纳时间和方式及竞买人资质等其他竞买人注意事项。您可以在拍品详情页查看相应拍品的公告信息。
竞买人可网站上标的物详情页面查看了解拍卖“标的”有关拍卖公告、小区介绍等内容,如需实地看样,可电话咨询“标的”右侧拍卖负责人。
由拍卖负责人协助下,竞买人首先在司法拍卖平台注册帐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实名认证之后由拍卖负责人协助进行缴纳保证金,支付成功后,系统将为竞买人授权并分配竞拍号。
在拍卖负责人协助下竞买人在标的物详情页面确认出价金额,价高者得。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充抵价款,未成交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三日内自动退还原支付账户里(无任何费用)
拍卖结束后,最高应价者成为该拍卖标的物的买受人,买受人信息在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拍卖负责人协助买受人应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将剩余价款支付到法院指定账户。 * 可贷款的,拍卖负责人协助买受人拍卖前一周进行银行资质预审,去银行进行面签,首付款支付到法院后,担保公司出示担保函,银行5-7天内尾款支付到法院指定账户。
付清拍卖款项后,法院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拍卖负责人协助买受人凭相关文书办理房产缴税过户事宜,相关的税费根据拍卖公告约定办理。
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我司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清退腾空,腾退部门确保可安全交付后,创维法拍专员将房屋交付给竞买人。
内蒙古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23日10时至2024年9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小区402号楼21层2101号住宅。
起拍价:4780000.00元,保证金:500000.00元,增价幅度:5,0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8月22日起至2024年9月23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看样者请与本院联系。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竞买人需确认自身是否符合当地不动产权购买条件,如因自身原因购买后无法进行正常过户等情况的,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相应的主体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9月9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阎文戎(共有财产)。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4年10月1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支行,账号6228 4032 9769 8290 265)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特别约定:因法院拍卖属于司法强制拍卖行为,有别于一般的社会交易行为,如因情况特殊,本院可依职权予以撤销已成交的拍卖,撤销之日起10日内将保证金、拍卖款退回竞买人。如竞买人参与本次竞买,视为同意本约定。
举报监督电话:0479-3527159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内蒙古仁丰科技有限公司
拍卖辅助咨询电话:15849905092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应法律法规制定。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认真阅读本须知,了解拍卖活动的规则。
二、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财产所在地存在限购限制政策的,竞买人资格以当地限购限制政策为准。
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以委托代理人参与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办理相应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如未按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法院将认定竞买行为为淘宝系统登记的竞买人之行为。
四、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员(房屋租赁权人、财产按份共有人等)参与竞买的,应当于拍卖公告发布后七日内向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拍卖标的有关的其他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等)均可关注、参与、监督本标的拍卖过程。
六、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七、拍卖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拍卖活动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
拍卖标的现状及已知瑕疵,拍卖资料中已有说明;拍卖资料未说明的情况,以标的物现状为准。法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视频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竞买人在拍卖前应仔细阅读标的物介绍、拍卖公告、拍卖须知,认真观看标的物介绍视频;注意标的物现状及瑕疵。
十、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七日内将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账户;并于余款缴纳后七日内到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执行局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后,法院根据标的物的情况组织交付(具体交付时间以法院通知为准);并于交付后七日内向买受人提供过户所需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买受人应积极协助法院交付,及时领取标的物;逾期未领取的,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买受人应及时领取过户所需法律文书,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买受人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及其他不利后果。
十三、标的物过户所涉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自行至相关单位查询。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物业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拍品使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十四、参与竞买的人员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要求;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法院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法院拍卖相关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提供送达地址或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
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本规则未尽事宜,请向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咨询。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小区402号楼21层2101号 | |
权证情况 | 《执行裁定书》 | (2023)内2526执恢24号 |
标的所有人 | 被执行人 | |
评估鉴定基准日 | 2023年10月16日 | |
合同编号 | ||
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 | 住宅 |
是否已腾空 | 否 | |
租赁情况 | 不明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被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查封 |
抵押 | 无 | |
过户 | 请竞买人向有关职权部门了解 | |
提供的文件 | 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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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介绍 | 建筑总面积 | 160.57㎡ |
标的物估值 | 标的评估总价 | 4780000.00元 |
其他费用情况 | 电费情况不详,需自行调查。 | |
买方税费 | 相关税费以实际产生为准 | |
卖方税费 | 相关税费以实际产生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