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拍司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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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竞价前,仔细阅读公告,了解拍品的详情。请确认您已知悉拍品的起拍时间、拍品描述、需缴纳的各种款项、保证金的缴纳时间和方式及竞买人资质等其他竞买人注意事项。您可以在拍品详情页查看相应拍品的公告信息。
竞买人可网站上标的物详情页面查看了解拍卖“标的”有关拍卖公告、小区介绍等内容,如需实地看样,可电话咨询“标的”右侧拍卖负责人。
由拍卖负责人协助下,竞买人首先在司法拍卖平台注册帐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实名认证之后由拍卖负责人协助进行缴纳保证金,支付成功后,系统将为竞买人授权并分配竞拍号。
在拍卖负责人协助下竞买人在标的物详情页面确认出价金额,价高者得。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充抵价款,未成交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三日内自动退还原支付账户里(无任何费用)
拍卖结束后,最高应价者成为该拍卖标的物的买受人,买受人信息在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拍卖负责人协助买受人应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将剩余价款支付到法院指定账户。 * 可贷款的,拍卖负责人协助买受人拍卖前一周进行银行资质预审,去银行进行面签,首付款支付到法院后,担保公司出示担保函,银行5-7天内尾款支付到法院指定账户。
付清拍卖款项后,法院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拍卖负责人协助买受人凭相关文书办理房产缴税过户事宜,相关的税费根据拍卖公告约定办理。
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我司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清退腾空,腾退部门确保可安全交付后,创维法拍专员将房屋交付给竞买人。
变卖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19日上午10时开始(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进行周期为60天的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北京市朝阳区南十里居41号院2号楼26层3单元2601室(产权证号:京房权证朝私06字第173892号),房屋建筑面积:113.89平方米,房屋所在楼层:26/29F,规划用途:住宅;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询价评估结果:6912592元,起拍价:5910267元,保证金:6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整体拍卖。
二、【重要提醒】1、房屋过户产生的税、费等按法律规定承担,所欠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如有涉及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金等的房产,相关出让金、收益金均由买受人承担)。2.房屋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成交价款请在成交当日起十五天内支付至本院账户(开户单位:肥西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肥西支行,账号:188745104249),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肥西县人民法院(地址: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翡翠路与云谷路交口)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对本次变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当日前与本院联系。
举报监督电话:0551-65352271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2024年9月4日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19日上午10时开始(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进行周期为60天的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变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变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变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变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变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五、本次变卖标的:北京市朝阳区南十里居41号院2号楼26层3单元2601室(产权证号:京房权证朝私06字第173892号),房屋建筑面积:113.89平方米,房屋所在楼层:26/29F,规划用途:住宅;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询价评估结果:6912592元,起拍价:5910267元,保证金:6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整体拍卖。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成交后,法院按法律规定交付。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变卖标的按法律规定进行变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以变卖成交裁定书协助办理产证过户。土地及房屋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对土地、房屋及地上建筑物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七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变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十一、本次变卖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变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变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二、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淘宝网网络司法变卖平台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变卖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变卖款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变卖款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肥西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肥西支行,账号:188745104249),买受人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肥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翡翠路与云谷路交口)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
十三、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交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价预交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四、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税、费等按法律规定承担(如有涉及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金等的房产,相关出让金、收益金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变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变卖款的处置。户籍过户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六、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七、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八、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变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在淘宝网网络司法变卖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收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因报名、支付变卖款、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变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二十一、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1- 65352271
法院地址: 肥西县上派镇翡翠路与云谷路交叉口东北角
拍卖辅助机构:合肥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与潜山北路交口天一大厦21楼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551-62915110 19855198011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2024年9月4日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2023)皖0123执41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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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南十里居41号院2号楼26层3单元26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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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
1、(2023)皖0123执4103号执行裁定书 2、产权证号:京房权证朝私06字第1738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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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所有人 |
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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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不详 |
钥匙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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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被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查封 2、有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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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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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介绍 1、拍卖标的物权属状况: 北京市朝阳区南十里居41号院2号楼26层3单元2601室(产权证号:京房权证朝私06字第173892号),房屋建筑面积:113.89平方米,房屋所在楼层:26/29F,规划用途:住宅;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询价评估结果:6912592元,起拍价:5910267元,保证金:6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整体拍卖。 2、标的物四至:西临含翠路、东近星火西路。 3、周边有401路、408路、413路、445路等多路公交车在附近经停。 4、公共服务设施:区域内有久隆百货、酒仙桥商场、北京华信医院、北京市日坛中学东润分校、启明双语幼儿园(酒仙桥路)、北京朝阳宜宝双语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 5、位于北京市朝阳区。 6、特殊说明:本次拍卖标的是否存在限购政策,需竞买人自行了解,竞买人未了解当地限购政策而导致无法过户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法院将扣除保证金并再次拍卖。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社会机构或组织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活动,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必须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没收保证金、成交价全款等)。 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需自行了解标的物所在地不动产交易政策,如是否限购等,如因不符合有关政策购买的,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签署成交确认书时,需向法院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拍卖行为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与承租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拍卖标的物权属变更时的相关税、费等均按法律规定承担 (如有涉及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金等的房产,相关出让金、收益金均由买受人承担)。 7、辅助咨询电话:19855198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