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拍司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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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竞价前,仔细阅读公告,了解拍品的详情。请确认您已知悉拍品的起拍时间、拍品描述、需缴纳的各种款项、保证金的缴纳时间和方式及竞买人资质等其他竞买人注意事项。您可以在拍品详情页查看相应拍品的公告信息。
竞买人可网站上标的物详情页面查看了解拍卖“标的”有关拍卖公告、小区介绍等内容,如需实地看样,可电话咨询“标的”右侧拍卖负责人。
由拍卖负责人协助下,竞买人首先在司法拍卖平台注册帐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实名认证之后由拍卖负责人协助进行缴纳保证金,支付成功后,系统将为竞买人授权并分配竞拍号。
在拍卖负责人协助下竞买人在标的物详情页面确认出价金额,价高者得。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充抵价款,未成交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三日内自动退还原支付账户里(无任何费用)
拍卖结束后,最高应价者成为该拍卖标的物的买受人,买受人信息在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拍卖负责人协助买受人应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将剩余价款支付到法院指定账户。 * 可贷款的,拍卖负责人协助买受人拍卖前一周进行银行资质预审,去银行进行面签,首付款支付到法院后,担保公司出示担保函,银行5-7天内尾款支付到法院指定账户。
付清拍卖款项后,法院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拍卖负责人协助买受人凭相关文书办理房产缴税过户事宜,相关的税费根据拍卖公告约定办理。
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我司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清退腾空,腾退部门确保可安全交付后,创维法拍专员将房屋交付给竞买人。
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9号院12号楼8单元501室房屋
(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6月5日10时至2024年6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468/06),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9号院12号楼8单元501室房屋,产权证号:京房权证朝私07字第224704号,建筑面积111.93平方米,网络询价结果为8,600,365.67元。
起拍价:6,192,000.00元,保证金:1,20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依照《拍卖法》规定禁止参加竞买人员之外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及其他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4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及看样。具体情况请与委托法院办案法官联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
1.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参与竞拍。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当地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当地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当地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4.该标的物有产权证照,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5.本次拍卖中,房屋内家具、电器及可移动物品等不包含在拍卖范围内。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具体情况请与人民法院办案法官联系。
七、房屋过户税费、办理产权证所需费用等,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其中,买受人涉及税种及税率:契税:3\\%,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印花税:0.05\\%;出卖方(被执行人)涉及税种及税率:增值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费:3\\%;地方教育附加费:2\\%,印花税:0.05\\%;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30\\%至60\\%;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20\\%。买受人及出卖方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最终应缴税费金额应以税务部门计算为准。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2024年6月10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涉案往来款专户,开户银行:农行鹤岗向阳支行,账号:6228402226635707066)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468-321700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468-3217033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尚志路1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107号院23号楼701室 [权证号:京(2019)朝不动产权第0073060号]。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产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公告面积与实际面积如有误差,买卖双方互不补差价。竞买人事先应踏勘现场,仔细查看拍品,详细了解拍品的面积、品质、权利状况及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视同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标的的权利、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五、竞买手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会前一日下午五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网上竞价: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自动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八、竞买保证金: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相应数额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链接: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九、瑕疵不担保申明: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本院对标的物的权利瑕疵、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
十、付款期限: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五日内缴纳,通过银行付款交至金寨县人民法院账户(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县支行。开户名:金寨县人民法院执行款。开户账号:10090436889001000111727)。并在付清价款后、在拍卖成交后二十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法院签署《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领取法院成交裁定书等。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再次拍卖时,限制悔拍人竞买,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的,悔拍人应当补足差额,拒不补齐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十二、过户税费及交付:成交后,过户税费依照国家税法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依法应由拍卖标的原所有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由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拍卖标的原所有人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退还垫付税(费)申请及凭证,买受人须于受领标的物及成交裁定书后、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至法院,逾期未提交至法院的视为买受人放弃申请退还垫付税(费)的权利,相关税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其他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税、费种类和金额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自行至相关部门咨询了解。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在人民法院指定时间内交接标的物,逾期未交接的买受人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
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安徽邦德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汪先生:18656086901;办公座机:0564-2702212
法拍贷联系电话:0564-7051896、18225696085
联系地址:安徽省金寨县梅山镇金叶路。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9号院12号楼8单元501室房屋,产权证号:京房权证朝私07字第224704号,建筑面积111.93平方米,网络询价结果为8,600,365.67元。
起拍价:7,740,000.00元,保证金:1,50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0元。
1.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参与竞拍。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当地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当地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当地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4.该标的物有产权证照,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5.本次拍卖中,房屋内家具、电器及可移动物品等不包含在拍卖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