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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世纪星城78号楼16层6单元1601号

住宅  |  第一次拍卖
流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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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 461  万 (31930元/㎡)
市场价659万 (45643元/㎡)
三室二厅/层
144.38平米住宅
南北2010年
  • 小区名称世纪星城
  • 所在区域 通州区 - 通州北苑
  • 权属性质商品房
  • 产权年限70年
  • 保证金50万
  • 保证金截止时间24-02-0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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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以下房源信息由创维智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具体拍卖信息以法院竞买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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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公告

拍卖公告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28日10:00至2024年29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www.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北京市通州区杨庄南里78号楼16层6单元1601号住宅用房

该标的物位于北京市通州区通朝大街323号,小区名称为世纪星城,房屋结构为钢混,房屋性质为商品房,房屋规划用途与实际用途均为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有偿(出让),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不详(房屋所有权证书未记载,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物所在单元楼地上共18层,配备2部电梯,该标的物位于名义层第16层,该层共2户。房屋建筑面积144.38㎡,套内面积113.8㎡。该标的物现空置。

特别提示:(1)本次拍卖标的物已被查封并设有抵押,抵押权人为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2)本次拍卖包含标的物室内装饰装修价值,不含室内动产,请竞买人注意;(3)据现场查勘,本次拍卖标的物证载地址为“北京市通州区杨庄南里78号楼16层6单元1601”,实际地址为“北京市通州区通朝大街323号78号楼6单元1601”,经小区物业指认,上述两地址系同一标的物,请竞买人注意;(4)本次拍卖标的物所在地区有房屋限购政策,详情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了解;5据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所工作人员于北京世纪星城社区服务有限公司世纪星城供暖客服中心和北京东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世纪星城客户服务中心处了解到:截止到2023年8月23日,该标的物欠缴物业费11114.49元、供暖费8662.8元,拍卖成交后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情况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请竞买人注意);6)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交付房屋。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内,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658.89万元,起拍价:461.23万元,保证金:50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倍数)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所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屋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本次拍卖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所安排,联系电话:023-7238590315310116702(咨询、预约看房)。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五、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也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需办理授权委托他人报名参与竞买或需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拍卖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涪陵实验路分理处;账号:9558853100008444709)。

十、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将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法院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物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咨询机构: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所;

咨询电话:023-72385903、1531011670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23-72810225。

法院监督电话:023-72812808。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

竞买须知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28日10:00至2024年29日10:00(延时的除外)对北京市通州区杨庄南里78号楼16层6单元1601号住宅用房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www.taobao.com)进行拍卖,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告知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本次拍卖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

(三)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四)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五)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拍卖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六)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淘宝网实名注册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相关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九、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按时将拍卖成交价尾款(扣除保证金后的尾款),于拍卖成交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涪陵实验路分理处;账号:9558853100008444709)。

十、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将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法院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三、法院办理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请竞买人注意。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气、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四、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二十一、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所  023-72385903、15310116702。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

相关附件下载:

执行裁定书.pdf评估报告.PDF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北京市通州区杨庄南里78号楼16层6单元1601号住宅用房

权利来源

司法拍卖

权证号

X京房权证通字第1410040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

 

 

拍品现状

土地使用权类型

有偿(出让)

建筑面积

144.38平方米

房屋用途

住宅

使用情况

空置

租赁情况

有无钥匙

权利限制情况

已查封、有抵押

拍品介绍

1.限购情况:请咨询当地房管部门。

2.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标的物可能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管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特别说明:(1)本次拍卖标的物已被查封并设有抵押,抵押权人为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2)本次拍卖包含标的物室内装饰装修价值,不含室内动产,请竞买人注意;(3)据现场查勘,本次拍卖标的物证载地址为“北京市通州区杨庄南里78号楼16层6单元1601”,实际地址为“北京市通州区通朝大街323号78号楼6单元1601”,经小区物业指认,上述两地址系同一标的物,请竞买人注意;(4)本次拍卖标的物所在地区有房屋限购政策,详情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了解;5据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所工作人员于北京世纪星城社区服务有限公司世纪星城供暖客服中心和北京东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世纪星城客户服务中心处了解到:截止到2023年8月23日,该标的物欠缴物业费11114.49元、供暖费8662.8元,拍卖成交后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情况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请竞买人注意);6)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交付房屋。   

4.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5.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6.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023-72385903、15310116702(重庆联交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所

小区信息
世纪星城

世纪星城

通州区-通州北苑|北京市通州区通朝大街323号(杨庄路与两广路东延线交接处)
  • 年   代2010年
  • 类   型普通住宅
  • 物业费2.5元/平米/月
  • 开发商北京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物业公司
    北京东光物业管理公司
  • 建筑面积860000平方米
  • 总户数6245户
  • 停车位暂无
  • 绿化率30%
  • 容积率2.9%
拍卖咨询顾问
齐潇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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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00928953
姚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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