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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众美城8号楼301、201、102、101、-1层-101

商业地产  |  第一次拍卖
流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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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 5118  万 (7036元/㎡)
市场价6397万 (8794元/㎡)
一室一厅/层
7274.12平米商业地产
南北1990年
  • 小区名称众美城
  • 所在区域 大兴区 - 庞各庄
  • 权属性质商品房
  • 产权年限50年
  • 保证金500万
  • 保证金截止时间24-01-2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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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以下房源信息由创维智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具体拍卖信息以法院竞买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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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源图片
竞拍公告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各意向竞买人在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依据上述两份文件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120日10时至20241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316/03),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北京市大兴区隆丰大街1号院8号楼3层301、2层201、1层102、1层101、-1层-101房产【权证号:X京房权证兴字第203743号】房屋性质:商品房;规划用途:商业

所在楼层:-1至3层;总层数:4层;建筑总面积:3637.06

3层301:所在层3层,建筑面积767.92

2层201:所在层2层,建筑面积732.94

1层102:所在层1层,建筑面积530.08

1层101:所在层1层,建筑面积550.89

-1层-101;所在层-1层,建筑面积1055.23

评估价(网络询价) :63972462.50

一拍起拍价 :51177970元保证金5000000元,增价幅度为250000元。

*有租赁及租金收益:租赁到期日为2031年5月31日。

二、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自20231215日至2024121工作日工作时间电话咨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安排看样。贷款业务咨询、展示看样:本院已委托河北速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协助本院一起共同咨询、看样相关辅助事务。专项咨询电话0316-2417777、18831626168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示:

1、估价结果不包括估价对象室内家具家电等动产。

2、本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等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要求的,请竞买人自行询问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

3、限购、过户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向拍卖财产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咨询确认。

4、法院所展示的照片、资料仅供参考,具体以标的物实际状况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到标的物登记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并进行实地看样,未咨询且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5、请竞买人认真查阅法释〔2021〕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本规定如不具备当地购房资格而参加竞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六、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等费用由买卖双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各自承担。具体操作:成交后所涉及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原产权人应当承担的部分,在不超过拍卖成交款的50\%的范围内,由法院在拍卖款中扣除退还买受人。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先行垫付,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后一个月内,持缴税(费)证明原件本院申请退款,并提交书面退款申请及银行账号,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上述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拍卖标的所涉及的有可能存在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等一切相关未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买受人承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113日17时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依照法释〔2021〕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必须具备当地购房资格,如不具备当地购房资格而参加竞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买受人在标的物成交后应向法院及时提交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法院确认具备购房资格后领取成交裁定书。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资金作为应缴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128日17时前缴入我院指定账户(户名:香河县人民法院;账号:574050100100063547041606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河支行)。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在202424日17时前(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新华大街6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公告和《竞买须知》并同意接受其中所有条款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的规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其他债权人等所有相关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河北速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及贷款服务,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它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组织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辅助机构及贷款咨询电话:0316-2417777、17633068284,18831626168

举报监督电话:0316-8086110

拍卖辅助机构:河北速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316-2417777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8831626168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新华大街69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十二十三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拍卖须知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120日10时至202412110止(延时除外)在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316/03,法院账户名: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各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须知的全部内容,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须知并同意接受各项条款的规定。

一、【拍卖原则】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

(一)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不动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及购房相应要求,关于房屋购买资质及过户问题请咨询相关房管部门和物业后慎重决定参与竞买行为,否则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房产不能过户等相应法律后果。

(三)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委托竞买】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意向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应当在2024113日17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代理人资格未经确认而参加竞买活动,将认定为委托代理人个人行为,由代理人自行承受相应法律后果。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廊坊市香河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113日17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现状拍卖】(特别提示: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决定参加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一)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动产拍卖原则上不包括室内电器、厨房灶具、可移动家具、机器设备等动产,有特殊说明的除外),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地产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实测面积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保证,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二)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在拍卖前请亲自到现场看样(本院不统一组织看样的拍品,请竞买人自行到现场看样),调查标的物实际情况及是否存在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保证;

(三)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由于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办理或延迟办理或二次办理过户手续,所增加的相关费用、修复费用以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五、【保证金注意事项】

(一)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二)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院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六、【余款缴纳】

(一)网络司法拍卖成交后,剩余拍卖款买受人应在2024128日17时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逾期不缴纳即构成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二)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香河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河支行),账号:574050100100063547041606 )。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七、【悔拍责任】

(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若重新拍卖后的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应由原买受人承担,优先从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如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二)对于司法拍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竟买人,本院将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成交确认】

(一)拍卖成交后,剩余拍卖款买受人应于2024128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202424(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人民法院(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新华大街6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二)买受人按照公告时间向本院支付拍卖余款,即确认本次拍卖成交。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税费缴纳手续和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等。

(三)特别提醒: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文书,竞买人在拍卖报名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本院将依据上述地址送达文书,因提供的送达地址或联系方式不确切,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

九、【产权变更和税费负担】

(一)本院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买受人应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原产权证或他项权证手续,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二)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所需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等费用由买卖双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各自承担。上述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拍卖标的所涉及的有可能存在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车位管理费.等一切相关未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买受人承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拍品交付】

(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增加的保管费、停车费等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二)除特殊说明外,本院所有动产拍品均不负责邮寄,买受人应亲自到拍品保管存放地点提取,并承担所产生的拆除费、搬运费、运输费等一切费用。

十一、【价格说明】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违法禁止】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中止和撤回拍卖】根据法律规定,在拍卖开始前,本院有权依法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四、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316-8086110

拍卖辅助机构:河北速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316-2417777  18831626168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十二十三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3)冀1024执恢308

拍品名称

北京市大兴区隆丰大街1号院8号楼3层301、2层201、1层102、1层101、-1层-101房产

权证

X京房权证兴字第203743号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香河人民法院查封; 有租赁。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北京市大兴区隆丰大街1号院8号楼3层301、2层201、1层102、1层101、-1层-101房产【权证号:X京房权证兴字第203743号】;房屋性质:商品房;规划用途:商业

所在楼层:-1至3层;总层数:4层;建筑总面积:3637.06

3层301:所在层3层,建筑面积767.92

2层201:所在层2层,建筑面积732.94

1层102:所在层1层,建筑面积530.08

1层101:所在层1层,建筑面积550.89

-1层-101;所在层-1层,建筑面积1055.23

3、特殊说明

(1)保证金5000000元,增价幅度250000

(2)在竞买前,竞买人务必详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

3)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法院按现状进行拍卖。

4有租赁及租金收益:租赁到期日为2031年5月31日。

 

                                                                                                                                             

小区信息
众美城

众美城

大兴区-庞各庄|北京市大兴区隆丰大街1号院
  • 年   代1990年
  • 类   型普通住宅
  • 物业费2.4元/平米/月
  • 开发商暂无
  • 物业公司
    暂无
  • 建筑面积暂无
  • 总户数暂无
  • 停车位374
  • 绿化率30%
  • 容积率暂无
拍卖咨询顾问
高雅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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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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