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拍司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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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竞价前,仔细阅读公告,了解拍品的详情。请确认您已知悉拍品的起拍时间、拍品描述、需缴纳的各种款项、保证金的缴纳时间和方式及竞买人资质等其他竞买人注意事项。您可以在拍品详情页查看相应拍品的公告信息。
竞买人可网站上标的物详情页面查看了解拍卖“标的”有关拍卖公告、小区介绍等内容,如需实地看样,可电话咨询“标的”右侧拍卖负责人。
由拍卖负责人协助下,竞买人首先在司法拍卖平台注册帐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实名认证之后由拍卖负责人协助进行缴纳保证金,支付成功后,系统将为竞买人授权并分配竞拍号。
在拍卖负责人协助下竞买人在标的物详情页面确认出价金额,价高者得。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充抵价款,未成交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三日内自动退还原支付账户里(无任何费用)
拍卖结束后,最高应价者成为该拍卖标的物的买受人,买受人信息在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拍卖负责人协助买受人应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将剩余价款支付到法院指定账户。 * 可贷款的,拍卖负责人协助买受人拍卖前一周进行银行资质预审,去银行进行面签,首付款支付到法院后,担保公司出示担保函,银行5-7天内尾款支付到法院指定账户。
付清拍卖款项后,法院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拍卖负责人协助买受人凭相关文书办理房产缴税过户事宜,相关的税费根据拍卖公告约定办理。
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我司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清退腾空,腾退部门确保可安全交付后,创维法拍专员将房屋交付给竞买人。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酒店裙房商铺、餐饮1层05房屋的公告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特别提醒:本标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登记、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咨询,本院已授权(展唐助拍(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为本次拍卖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对于社会上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等行为,或者以承诺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或者承诺看样、腾房等,要求支付代拍费用的行为,均与法院无任何关系,竞买人、买受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月3日10时至2024年1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10/20),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酒店裙房商铺、餐饮1层05房屋,该房屋总层数为2层,评估对象所在楼层为1层,总建筑面积为339.71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规划用途为商业用房,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房屋现状:现房产有租赁,租期自2018年10月16日至2028年10月15日,租金标准为15.75元/日/㎡,第三年起每两年递增5\\%。本次拍卖为带租赁拍卖,法院向房屋买受人送达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房屋买受人享有上述房屋的租金,由房屋买受人自行向房屋承租人收取。
其它瑕疵情况:物业欠费2023年4月至10月约59000元,上述欠费及此后产生的物业欠费,由房屋买受人承担。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等欠费不详,如有,由房屋买受人承担。
参考价:1323.0686万元,起拍价:926.2万元,保证金:16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3年11月20日起至2024年1月3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周一上午及预展开始前三个工作日接受咨询、预约,法院咨询电话为010-83916241。预展时间:2023年12月20日下午15:30-16:00。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最后显示成交。网络司法拍卖公告期间,或拍卖过程中,拍卖人有权撤回或暂缓拍卖,并且不向竞拍人承担任何责任。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1.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些已知和未知瑕疵。建筑方位、房屋窗户朝向、改建等均以实物现状为准。
3.特别提示,竞买人在竞买北京房屋时,应当符合北京市限购政策要求,因违反限购政策规定一切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领取成交裁定书前,需向法院提交购房资格核验证明,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核查家庭购房资格。拍卖成交确认后,买受人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4.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十五日内未缴纳尾款的或以其他行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5.本标的物按现状拍卖(有租赁)。
6.本标的由展唐助拍(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承担拍卖辅助工作,该公司为本标的物唯一拍卖辅助机构,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对于社会上有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不实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费用等行为,或者承诺标的物以低价成交、承诺负责房屋腾退、交付标的物,并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六、标的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如本公告无特别说明,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特别强调如房屋性质为经济适用房、按经济适用房管理、房改房(成本价)、回迁房、限价房等性质的房屋,相关部门收取的综合补差款或者欠缴土地出让金等由买受人承担。物业欠费2023年4月至10月约59000元,上述欠费及此后产生的物业欠费,由房屋买受人承担。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等欠费不详,如有,由房屋买受人承担。。
七、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人、债权人,以及其他与房屋或案件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公告中公示了标的物参考价。此公告也用于向未收到拍卖标的物参考价结果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人、债权人,以及其他与标的物或案件利害关系人(公示送达网络询价报告结果/评估报告结果/定向询价结果/当事人议价结果/法院合议庭定价结果,公示满十五日视为已收到。如需了解具体情况,请联系本院查询。对参考价结果有异议的,请发布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本院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
对上述标的权属等有异议者,请至少于开始拍卖前的3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有。
十、拍卖竞价前,平台会将竞买人向平台账户缴纳的保证金予以冻结。拍卖结束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充抵价款,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全部自动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拍卖余款请买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以下方式之一缴纳:
1.法院指定收款账户(请竞买人勿将保证金汇入该账户):
户名:(2023)京0102执恢4437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
账号:0200059338104042672
(注意户名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符号即英文输入法下输入“( )”,因汇款人输入户名等信息错误,致使价款无法在法院指定期限内缴纳的法律后果,买受人自行承担。
2.拍卖平台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成交确认书》并公示,成交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10-82222314。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处置该涉案财产的法官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10-83916241。
网拍平台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拍卖须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特别提醒:本标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登记、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咨询,本院已授权委托(展唐助拍(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对于社会上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等行为,或者以承诺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或者承诺看样、腾房等,要求支付代拍费用的行为,竞买人、买受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月3日10时至2024年1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络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酒店裙房商铺、餐饮1层05房屋,该房屋总层数为2层,评估对象所在楼层为1层,总建筑面积为339.71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规划用途为商业用房。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四、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特别提示,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在竞买北京房屋时,应当符合北京市限购政策要求,因违反限购政策规定导致买受人不能办理房屋登记等手续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领取成交裁定书前,需向法院提交购房资格核验证明,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核查家庭购房资格。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要求的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本次拍卖委托手续应早于开始拍卖日的三日向本院提交。资格经法院确认后,委托人方能代理受托人参与拍卖,否则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早于开始拍卖日的三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网络询价报告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均以实物为准。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请买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全部余款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全部余款缴纳后立即与法官电话联系,并在指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凭付款凭证、购房资格核验证明)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西城区半步桥街52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法院指定收款账户(请竞买人勿将保证金汇入该账户):
户名:(2023)京0102执恢4437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
账号:0200059338104042672
2、司法拍卖平台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全部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特别强调房屋性质为经济适用房或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屋,相关部门收取的综合补差款或者欠缴土地出让金等由买受人承担。物业、水、电费、燃气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因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10- 82222314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10-83916241
网拍平台技术咨询:400-822-2870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酒店裙房商铺、餐饮1层05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3)京0102执恢4437号 | |
房屋产权证号 | X京房权证朝字第1470067号 | ||
标的所有人 | 被执行人 | ||
标的参考价及确定日期 | 参考价 | 1323.0686万元 | |
确定日期 | |||
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 | 商业用房 | |
房屋性质 | 商品房 | ||
是否已控制 | 未控制,由承租人使用 | ||
是否已腾空 | 未腾空 | ||
租赁情况 | 现房产有租赁,租期自2018年10月16日至2028年10月15日,租金标准为15.75元/日/㎡,第三年起每两年递增5\\%。本次拍卖为带租赁拍卖,法院向房屋买受人送达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房屋买受人享有上述房屋的租金,由房屋买受人自行向房屋承租人收取。 | ||
过户情况 | |||
钥 匙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已查封(买受人交清价款后法院负责解除全部查封) | |
抵押 | 有抵押 | ||
提供的文件 | 1、《拍卖成交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北京市房屋法院直接送达产权登记部门,不向买受人提供); | ||
3、《拍卖成交确认书》4、收据。 | |||
标的物介绍 | 建筑总面积 | 339.71平方米 | |
装修情况 | 以交付时实物为准 | ||
房屋户型 | 以交付时实物为准(不排除原占有使用人有改动) | ||
所在楼层/总楼层 | 1层/2层 | ||
房屋朝向 | 以交付时实物为准 | ||
四至范围 | |||
其他介绍 | 户口不在法院执行范围之内,请自行至相关户籍管理部门咨询。 | ||
税费情况 | 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如房屋性质为经济适用房或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屋或者其他性质的房产,相关部门收取的综合补差款或者欠缴土地出让金等由买受人承担,具体数额自行咨询相关部门。 | ||
其他费用情况 | 物业欠费2023年4月至10月约59000元,上述欠费及此后产生的物业欠费,由房屋买受人承担。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等欠费不详,如有,由房屋买受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