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拍司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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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竞价前,仔细阅读公告,了解拍品的详情。请确认您已知悉拍品的起拍时间、拍品描述、需缴纳的各种款项、保证金的缴纳时间和方式及竞买人资质等其他竞买人注意事项。您可以在拍品详情页查看相应拍品的公告信息。
竞买人可网站上标的物详情页面查看了解拍卖“标的”有关拍卖公告、小区介绍等内容,如需实地看样,可电话咨询“标的”右侧拍卖负责人。
由拍卖负责人协助下,竞买人首先在司法拍卖平台注册帐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实名认证之后由拍卖负责人协助进行缴纳保证金,支付成功后,系统将为竞买人授权并分配竞拍号。
在拍卖负责人协助下竞买人在标的物详情页面确认出价金额,价高者得。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充抵价款,未成交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三日内自动退还原支付账户里(无任何费用)
拍卖结束后,最高应价者成为该拍卖标的物的买受人,买受人信息在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拍卖负责人协助买受人应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将剩余价款支付到法院指定账户。 * 可贷款的,拍卖负责人协助买受人拍卖前一周进行银行资质预审,去银行进行面签,首付款支付到法院后,担保公司出示担保函,银行5-7天内尾款支付到法院指定账户。
付清拍卖款项后,法院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拍卖负责人协助买受人凭相关文书办理房产缴税过户事宜,相关的税费根据拍卖公告约定办理。
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我司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清退腾空,腾退部门确保可安全交付后,创维法拍专员将房屋交付给竞买人。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变卖北京市朝阳区华威里2号楼28-28G、28H房的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4月18日10时至变卖期60日当天10时止(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755/03/——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 ),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详情(详见附件,请自行下载):
名 称 |
华威里2号楼28-28G、28H房 |
权利人及性质 |
北京盛坤邦商贸有限公司 |
不动产证号 |
京(2017)朝不动产权第0019756号、京(2017)朝不动产权第 0019425号 |
案 号 |
(2022)粤03执恢530号 |
承办法官 |
侯旭 |
法官助理 |
张憶 |
坐 落 |
北京市朝阳区 |
建筑面积 |
详见附件 |
用 途 |
住宅 |
性 质 |
商品房 |
占有使用或租赁 情况 |
1.该房产为出租状态,有欠缴物业管理费,具体情况由竞买人自行核实,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两套房产为打通状态,一并拍卖。 |
税费负担 |
司法拍卖、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 费,由相应主体依法各自承担 |
财产处置参考 价确定方式 |
网络询价 |
变卖价 |
人民币8324743元 |
变卖预缴款 |
人民币8324743元(含保证金1600000元) |
增加幅度 |
人民币41000元 |
备 注 |
详见不动产登记清单。 该房产为打通状态,是否进行物理分割,恢复原状由买受人自行决定,可能产生的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
二、 本标的物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1、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身份参与竞买。法院对于优先购买权人资格的认定不视为对相关租赁合同有效性的认定。
2、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本院已依法通知双方当事人。(如双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3、与变卖相关的费用情况:
竞买成功后,依法应由原产权人、买受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须竞买人自行向本拍品所在地的税务和国土等部门咨询,本院不负责答复。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垫付,买受人须到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相关(各区分局)办理垫付税费业务。买受人垫付后,应当凭税务机关开据的凭据原件、垫付人收款账户确认书、垫付人银行卡复印件在10个工作日内向执行法院申请退款。
三、变卖成交后情况须知:
1、买受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变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彩田支行,账号:9902001770187191),缴款时必须注明执行案号(全称)、变卖标的物信息(小区名称加房号),并在全部余款付清后通过电子邮件:szzytbwp@126.com及时通知本院(发邮件时须注明买受人姓名、竞买的房产名称、并附带银行转账单据照片)。本院在确认收到款项后会通知买受人到本院立案大厅6号窗口(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6003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开具变卖款收据。
2、如买受人需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必须在变卖成交后两日内电话或者电邮向本院申请出具《变卖余款缴纳通知书》。申请电话:0755-83535841,申请邮箱:szzytbwp@126.com(发邮件时须注明买受人姓名、竞买的房产名称、联系电话、申请事项)。本院将在受理后出具文书,并通知买受人来本院立案大厅6号窗口(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6003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
3、如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4、买受人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后,承办法官或助理将制作用于财产过户的《执行裁定书》,并送达给买受人和房产登记机关,完成过户手续。
四、变卖成交后情况特别说明:
对于变卖标的物为住宅类房产时,需作如下特别说明:
1、参与竞拍人应符合房产所在地关于住宅类房产限购政策,应具备购买资格,否则相关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2、竞得人在竞买成功、缴足变卖余款、签订《变卖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购房资格。
该业务可在线上办理:竞得人登录房产所在地政务服务网,搜索“出具购房资格证明”服务事项,进入申办页面后,竞得人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要求上传《变卖成交确认书》、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居民户口本、社保或个税缴纳明细等申请材料。竞得人也可预约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3、公积金中心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对竞得人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查,并出具《购房资格证明》或《不具备购房资格告知书》。
竞得人可在申办页面查看和下载电子版《购房资格证明》。竞得人如需要盖实体章的纸质证明,可前往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领取。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仅限于本次住宅类法拍房的过户之用途。
4、竞得人应在签订《变卖成交确认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提交至执行法院,执行法院审查后可依法作出过户执行裁定书。
5、竞得人无购房资格,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执行法院提交《购房资格证明》的,法院将撤销变卖并重新变卖,该竞得人不得参与该标的物的后续竞拍。
6、因无购买资格撤销变卖的,原则上退还竞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如存在悔拍、恶意竞拍等情形的,依法将受到没收竞买保证金、罚款等处理。
五、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具体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拍卖深圳市及其他有限购政策城市的属于限购范围的房产,需作如下特别说明)(外地房产的限购政策由竞买人自行核实)
特别说明:根据深圳市2020年7月15日发布的房屋限购政策(或其他城市目前的房屋限购政策),自然人竞买时应当符合现行国家及深圳市(或其他城市)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法院在向相关房地产主管部门送达过户文书时会注明,过户应当以买受人符合房产限购政策为前提。如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如有此类需求须前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楼立案大厅六号窗口提交委托书并办理相关手续。报名时间严格控制在开拍五个工作日以前进行,逾期不予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六、预约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工作时间接受咨询,电话:0755-83535841。
七、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变卖方式:1、竞买人需先报名并全额缴纳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2、网络司法变卖期限为60天,变卖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变卖竞买人可递增出价参与竞买,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九、特别提醒:变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拖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等,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实为准。变卖物建筑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具体情况参见附件,法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十、变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确认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变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买受人应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相关主管部门迳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十一、变卖成交后,买受人除交纳变卖款项外,还需另行缴纳因司法变卖、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由买受人承担的税费。
变卖标的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管理费、户口迁移等相关未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及事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日三个工作日前与本案承办法官联系。
十三、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四、变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五、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价、竞拍成交价格可能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缴纳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七、特别提示: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该变卖标的物进行拍卖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院未委托或者指定任何第三方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担保公司)及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且本院组织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竞买人在竞买期间,如收到任何以通知缴纳其他与本变卖标的物的定金和尾款无关的款项,或者以法院委托或指定某金融机构为内容的口头和书面形式的通知,请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八、在该标的物公示和变卖期间,若发现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来电举报,或者邮寄书面举报材料至本院指定信箱(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6003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收件人:网拍组;电话:0755-83535836。请务必使用中国邮政EMS寄出)。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标的物变卖咨询电话:0755-83535841
标的物看样预约电话:0755-83535841
举报监督电话:0755-83535836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变卖须知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具体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办理委托手续应于变卖日三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具体委托事宜请联系承办法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日五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包括姓名名称、证件号码和与淘宝网注册一致的手机号码等,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申请执行人应于变卖日五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包括姓名名称、证件号码和与淘宝网注册一致的手机号码等,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该项权利。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当其变卖价、成交价相对较高时,竞买人参与竞价的,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避免出现支付保证金及余款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
九、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变卖公告确定的日期将变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缴款时请注明“网络变卖”字样和变卖标的名称和执行案号信息,并在变卖余款付清后按法院网拍人员通知的日期(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6003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开具变卖款收据,并联系承办法官领取执行裁定书及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变卖预缴款中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交接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及可能涉及的二次过户费用等)。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变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六、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变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变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前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造成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根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6〕18号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十、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