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拍公告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第一次拍卖公告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依据(2024)冀1003执恢740号执行裁定书,定于2024年8月26日10时至2024年8月2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316/06)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78号院1号楼3层305室房产。建筑面积:93.05平米。用途:住宅。不动产权证号:京房权证经宣私字第87376号。评估价:8320407元。起拍价:6656325.6元,保证金:10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标的物现状:已查封,具体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瑕疵情况:①该房屋有人居住,未腾空;②暂无水电燃气等卡,买受人如有需要需自行办理; ③该房屋水电物业欠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条件: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须符合相关部门制定的所有相关规定。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五个工作日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不组织统一看样。(咨询电话:本院已委托廊坊市聚得利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本标的的咨询、看样等社会辅助事务,咨询电话:18395635535,仅限工作日的工作时间接受电话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买受人实际所需缴纳税费数额以办理过户时登记机关或税务机关的要求为准)。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权属异议: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七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九、参加竞拍主体: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拍的,应当在竞拍前七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主张权利。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9月3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账号:535012010000109130306236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悔拍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
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价款差额的,本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拍须知。
咨询电话:18533698771 吕法官
监督电话:0316-2116678
联系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210号
网址:http://www.taobao.com/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拍卖须知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26日10时至2024年8月2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316/06)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应当符合不动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及购房相应要求;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本拍卖标的尚无优先购买权人,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7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与本标的物有关的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400-822-2870。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9月3日17时前(遇节假日顺延)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账号:5350120100001091303062367),并于2024年9月10日17时前(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购房资格证明等原件到本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
特别提醒:
1.竞买人报名缴纳的保证金及向法院账户缴纳拍卖余款时须备注本案案号(2024)冀1003执恢740号(如未备注后果自行承担);
2.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与准许。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过户登记手续不及时自行办理的,自行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交易双方所产生的税费按主管部门规定及税法规定承担。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关于互联网竞价风险提示
(一)互联网竞价操作及免责提示
1、互联网竞价系统操作提示
(1)竞买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竞买人应注意账号安全,离开终端时应通过点击“退出系统”及时安全退出。建议使用Windows XP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配备512M以上内存,1M以上有线宽带网络,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应用软件,特别是迅雷、BT等下载软件。
(2)互联网竞价中,竞买人在同一时间,在同一台终端只能使用一个账户参与一场竞价会。
(3)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竞买人应尽量在竞价期内充分出价。
2、互联网竞价免责提示
在互联网竞价过程中若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院和淘宝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1)竞买人应对本人互联网竞价账户安全负责,在本人以该账户正式登录进入本场互联网竞价会之后,在竞价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本人行为的;竞买人应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名竞买人使用,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的;
(2)在互联网竞价过程中,竞价时间应以竞价页面上显示的服务器时间为准,由于与竞价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竞买人未及时参与竞价的;
(3)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4)由于竞买人在同一个终端通过多个竞价账户进行竞价而造成系统响应变慢、死机、报价错误等情况的。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九、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此公告在淘宝网上发布。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78号院1号楼3层305室房产。建筑面积:93.05平米。用途:住宅。不动产权证号:京房权证经宣私字第87376号。评估价:8320407元。起拍价:6656325.6元,保证金:10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标的物现状:已查封,具体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瑕疵情况:①该房屋有人居住,未腾空;②暂无水电燃气等卡,买受人如有需要需自行办理; ③该房屋水电物业欠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