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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通胡大街甲23号楼4层401

住宅  |  第一次拍卖
即将开始
距离拍卖开始
起拍价 994  万 (14131元/㎡)
市场价1420万 (20187元/㎡)
一室一厅/层
703.43平米住宅
南北--
  • 小区名称--
  • 所在区域 通州区 - 北关
  • 权属性质商品房
  • 产权年限50年
  • 保证金100万
  • 保证金截止时间25-01-04 10:00
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以下房源信息由创维智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具体拍卖信息以法院竞买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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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公告

竞买公告

1. 参与司法拍卖需要做的准备工作?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的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违章情况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法院划扣并产生其他司法处罚等后果,请理性参拍!

郑重声明

    司法网络拍卖是法院在京东网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委托他人竞买的,参与报名需要用实际竞买人名称及证件号码。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不收取拍卖费用,请竞买人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因法定情形或者拍卖标的物的未知瑕疵可能导致拍卖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拍卖成交以法院最终裁定为准。因拍卖标的涉及案件未知因素可能会导致标 的物迟延交付,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法院联系。 

拍卖公告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1610时202517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甲23号楼4层401不动产。

起拍价:994.1610万,保证金:100万,增价幅度:4万

特别提醒:截至拍卖公告发布之日无人向本院申报租赁权,该房屋规划用途为办公,有意参与竞拍者可参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京建发[2017]第112号)》等相关规定,并亲自到相关主管部门详细咨询购买资格、过户条件等相关政策的要求,如因竞买人不符合相关购买资格而导致房屋无法过户的,相应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截至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该房屋有欠费,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

二、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的竞买人须使用本人的京东账户;委托他人竞买的,参与报名需要用实际竞买人名称及证件号码,且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

(二)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受托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三)特别提示: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拍卖标的物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含商办类)的相关要求(对于房产,其家庭符合当地限购政策的,应当由家庭中具备当地购房资格者报名参加竞买),否则由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及政策风险。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之规定,拍卖标的物为房产且房产所在地存在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当于竞拍前向房产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核实其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后参与竞拍,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应当按照法院要求,提交其截至成交裁定书出具时仍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因此产生的悔拍等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京东网对该标的进行拍卖,并委托北京天郝司辅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相关拍卖辅助事务咨询电话:13811892661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凡是参加竞买的竞买人均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供暖、交通违章扣分、罚款等欠费,除本公告特别声明外,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请意向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本条内容,在参与竞拍前向有关部门咨询标的物转让登记所需缴纳税费情况。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230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因无法获取可能存在的优先购买权人的有效送达地址,本院特此公示:本拍卖标的物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人、债权人,以及其他与房屋或案件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2025121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4)京0112执3916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320812189)(注:户名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如需贷款业务请与以下银行联系: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联系人刘经理:010-68151383、13520597838;江经理:18618420841。

2、广发银行青年路支行,联系人任先生13488831571。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监督电话:12368

法院咨询电话:法官010-81553839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北街187号
网址http://sifa.jd.com/

京东网技术咨询:4006229586
此公告在“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北京法院网”上发布。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1610时至202517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机构名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参与的竞买人须使用本人的京东账户;委托他人竞买的,参与报名需要用实际竞买人名称及证件号码;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拍卖标的物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含商办类)的相关要求(对于房产,其家庭符合当地限购政策的,应当由家庭中具备当地购房资格者报名参加竞买),否则由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及政策风险。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之规定,拍卖标的物为房产且房产所在地存在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当于竞拍前向房产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核实其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后参与竞拍,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应当按照法院要求,提交其截至成交裁定书出具时仍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因此产生的悔拍等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本拍卖标的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512115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4)京0112执3916号(注:户名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320812189),全部余款缴纳后立即与法官电话联系,并在指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付款凭证、委托手续)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北街187号)领取成交确认书,并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供暖、交通违章扣分、罚款等欠费,除本须知特别声明外,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请意向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本条内容,在参与竞拍前向有关部门咨询标的物转让登记所需缴纳税费情况。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1236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法官010-81553839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

标的物详情

附件下载:

不动产标的调查情况表(商业类)
标的名称 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甲23号楼4层401不动产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房屋产权证 有产权证
标的所有人 被执行人
评估鉴定基准日 2024年9月2日
标的现状 规划用途 办公
房屋性质 商品房
是否已腾空
租赁情况 截至拍卖公告发布之日无人向本院申报租赁权
过户情况 可过户
钥  匙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 被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查封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物介绍 建筑总面积 703.43平方米
房屋楼层 所在4层,总层数4层
其他介绍 该房屋规划用途为办公,有意参与竞拍者可参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京建发[2017]第112号)》等相关规定,并亲自到相关主管部门详细咨询购买资格、过户条件等相关政策的要求,如因竞买人不符合相关购买资格而导致房屋无法过户的,相应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截至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该房屋有欠费,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
标的物估值 标的评估总价 14202300元
拍卖咨询顾问
齐潇滨
齐潇滨
18600928953
姚文斌
姚文斌
138106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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