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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家园20号楼1单元1605室

住宅  |  第一次拍卖
流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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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 652  万 (46153元/㎡)
市场价750万 (53090元/㎡)
三室二厅16/23层
141.27平米住宅
南北2005年
  • 小区名称兴隆家园
  • 所在区域 朝阳区 - 高碑店
  • 权属性质商品房
  • 产权年限70年
  • 保证金33万
  • 保证金截止时间24-10-0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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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以下房源信息由创维智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具体拍卖信息以法院竞买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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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公告

 
竞买公告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101910时至20241020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兴隆家园20号楼1611605号住宅

权证号:京房权证朝私06字第179205

建筑面积:141.27平方米

起拍价:6522817.5元,保证金:33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

特别提醒:房屋有占有,交付时间不确定,交付时以现状为准,图片仅供参考,拍卖标的物仅限房屋,不包括室内设施、物品等。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标的物买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91910时起至2024101817时止(限工作日)接受咨询,本标的物暂不安排统一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特别说明:本标的物暂不安排统一看样。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所涉及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水、电、气等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除本公告特别声明外,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101817时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暂未收到相关优先权申请。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1025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阳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2087129959260)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17839400158联系人:田法官

联系地址: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龙都大道南段378号。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竞买须知
 

网络司法拍卖须知

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101910时至20241020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标的物买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2024101817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33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33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就拍卖标的物已知的瑕疵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1025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阳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2087129959260,并在202411517时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地址:淮阳区龙都大道南段)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法院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并在他项权证解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拍卖标的物。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者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时间会延长。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所涉及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除本公告特别声明外,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394-2686839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17839400158(田法官)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标的物介绍
 
相关附件下载: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兴隆家园20号楼16层1门1605号住宅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权证号:京房权证朝私06字第179205号

拍品所有人

吴某

拍品现状

规划用途

住宅

是否已腾空

暂未腾空

租赁情况

抵押情况

无抵押

面积

141.27平方米

楼层

24层,所在层16层

欠费情况

不详

其他

意向购买人请实地看样,以现状为准

权利限制情况

被法院查封。

 

提供的文件

《法院裁定书》、《成交确认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

1. 拍卖对象: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兴隆家园20号楼16层1门1605号住宅建筑面积:141.27方米,若需了解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或咨询承办法官。

瑕疵说明:

1.房屋有占有,交付时间不确定,交付时以现状为准,图片仅供参考,拍卖标的物仅限房屋,不包括室内设施、物品等。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

3.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所涉及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除本公告特别声明外,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4.该地区是否有相关限购政策,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本院不负责户籍迁出迁入事宜,如需了解相关户籍政策,请自行前往当地公安部门咨询。

小区信息
兴隆家园

兴隆家园

朝阳区-朝青|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29号
  • 年   代2005年
  • 类   型普通住宅
  • 物业费1.62元/平米/月
  • 开发商暂无
  • 物业公司
    北京天翌物业管理公司
  • 建筑面积暂无
  • 总户数暂无
  • 停车位2:1
  • 绿化率35%
  • 容积率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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