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拍司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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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竞价前,仔细阅读公告,了解拍品的详情。请确认您已知悉拍品的起拍时间、拍品描述、需缴纳的各种款项、保证金的缴纳时间和方式及竞买人资质等其他竞买人注意事项。您可以在拍品详情页查看相应拍品的公告信息。
竞买人可网站上标的物详情页面查看了解拍卖“标的”有关拍卖公告、小区介绍等内容,如需实地看样,可电话咨询“标的”右侧拍卖负责人。
由拍卖负责人协助下,竞买人首先在司法拍卖平台注册帐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实名认证之后由拍卖负责人协助进行缴纳保证金,支付成功后,系统将为竞买人授权并分配竞拍号。
在拍卖负责人协助下竞买人在标的物详情页面确认出价金额,价高者得。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充抵价款,未成交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三日内自动退还原支付账户里(无任何费用)
拍卖结束后,最高应价者成为该拍卖标的物的买受人,买受人信息在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拍卖负责人协助买受人应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将剩余价款支付到法院指定账户。 * 可贷款的,拍卖负责人协助买受人拍卖前一周进行银行资质预审,去银行进行面签,首付款支付到法院后,担保公司出示担保函,银行5-7天内尾款支付到法院指定账户。
付清拍卖款项后,法院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拍卖负责人协助买受人凭相关文书办理房产缴税过户事宜,相关的税费根据拍卖公告约定办理。
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我司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清退腾空,腾退部门确保可安全交付后,创维法拍专员将房屋交付给竞买人。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15日10时至2024年10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871/13——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 ),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物: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6号院5号楼12层1单元1505号,建筑面积:108.31平方米。
评估价:11280000.15元,起拍价:9024100元,保证金:1800000元,增价幅度:40000元
一、郑重声明: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在淘宝网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理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不向竞买人收取拍卖费用,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咨询电话:0871-68261117。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发现任何违规行为,请及时与法院联系。举报电话:0871-68261117。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方式:(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网拍办”统一安排)咨询电话:0871-68261117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物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税费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由原权利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须由买受人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自领取由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起15日内向法院提交退款申请,并提交有关缴纳税费凭证原件,法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先行垫付的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不含历史欠税、欠费);逾期未申请,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公告当日暂无核准的优先购买权人,以最终拍卖结束前为准。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尾款请在2024年10月21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亚壹城支行,账号:6232813850015503251,交纳保证金、尾款时请备注案号(2023)云0102执10301号,方便及时查询款项是否到账。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尾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help-paimai.taobao.com/page/knowledge?pageId=132&category=1000030651&language=zh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本次拍卖可向银行咨询贷款支持,是否符合贷款条件等问题由竞买人自行咨询,办理贷款前期相关手续必须在标的物开拍前10个工作日咨询办理。法院接受贷款支付尾款,但是否满足贷款,请自行向金融机构咨询办理。如有产权过户、金融贷款需求可以向当地银行等机构了解、核实。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监督举报电话:0871-6826111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竞买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法院联系地址:昆明市五华区金川路与陈家营路交叉口五华法院执行局。
详细信息可在“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网络拍卖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0871/13)”或“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15日10时至2024年10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871/13——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与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物: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6号院5号楼12层1单元1505号,建筑面积:108.31平方米。
四、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竞买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竞买人条件: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2.标的物是否存在限制购买人条件,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若因不符合竞买人条件参拍导致后续标的物法过户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除上述人员外,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
六、报名参与竞买需开设有淘宝账户,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纳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十、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800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help-paimai.taobao.com/page/knowledge?pageId=132&category=1000030657&language=zh
十一、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竞买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4年10月21日前缴纳尾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缴纳尾款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亚壹城支行,账号:6232813850015503251,交纳保证金、尾款时请备注案号(2023)云0102执10301号,方便及时查询款项是否到账。
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四、买受人付清尾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税费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由原权利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须由买受人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自领取由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起15日内向法院提交退款申请,并提交有关缴纳税费凭证原件,法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先行垫付的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不含历史欠税、欠费);逾期未申请,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涉及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本次交易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备案登记)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竞买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若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871-6826111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竞买人咨询。
咨询电话:18787160305。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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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名称 |
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6号院5号楼12层1单元15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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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裁定书 |
(2023)云0102执103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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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所有权人 |
被执行人单独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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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 评估信息 |
评估总价 |
11280000.15元 |
评估鉴定基准日 |
2024年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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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北京市金利安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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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 产权证号 |
不动产权证号(证明) |
X京房权证宣字第011715号 |
合同备案登记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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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证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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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 产权证信息 |
权属来源 |
/ |
房屋用途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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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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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性质 |
新建商品房买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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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108.31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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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摊面积 |
23.55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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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结构 |
钢混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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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层/共有层 |
第12层/共25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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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情况 |
被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查封 |
抵押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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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 现状介绍 |
房屋户型 |
两室一厅一厨一卫一阳台 |
装修情况 |
简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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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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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腾空 |
未腾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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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情况 |
具体欠费情况以实际产生为准,由买受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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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情况 |
请竞买人向有关职权部门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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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过户 相关税费情况 |
买方税费 |
相关税费以实际产生为准 |
卖方税费 |
相关税费以实际产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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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成交后 法院提供的文书 |
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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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说明 |
1.房产以现状为准,内部装修及物品不在交付范围内。 2.本次拍卖标的物是否具备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条件,以当地不动产权登记部门答复为准,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权部门落实。 3.标的物是否有户籍,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职权部门落实,法院不负责房产内原户籍的查询及迁出,户籍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视为瑕疵。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5.税费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职权部门咨询,具体以相关职权部门答复为准,本院不做任何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