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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金鑫苑5号楼4层5单元401

住宅  |  变卖
流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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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 103  万 (7915元/㎡)
市场价183万 (14063元/㎡)
一室一厅4/层
130.13平米住宅
南北2001年
  • 小区名称金鑫苑
  • 所在区域 房山区 - 窦店
  • 权属性质商品房
  • 产权年限70年
  • 保证金103万
  • 保证金截止时间24-11-1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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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以下房源信息由创维智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具体拍卖信息以法院竞买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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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公告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91610时至20241115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金鑫苑5号楼45单元401130.13㎡)

评估价:183.886733万元

起拍价:103.2万元

保证金:20万元

增价幅度:0.5万元

二、变卖流程: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5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二)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99前与本院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如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开始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申请书,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申请人提交免交保证金申请的,应于竞价开始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申请书,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免交保证金参与购买权。应当事人已在本拍卖公告前以能够确认知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因联系方式变更或下落不明而无法通知的,在本公告发布后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始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及与拍卖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该差价与原拍卖佣金及实际产生的费用,一并由原买受人承担,从原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无正当理由悔拍不排除对个人征信所造成不利后果。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结束后7日内缴纳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 (2022)0108执恢1776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19351919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缴纳尾款时需注意法院账户中户名括号“(”、“)”为英文半角小括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如需贷款,可咨询如下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10-6815138313520597838。银行指定第三方康诚世纪公司,咨询联系人电话400-185-199315011550117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朝阳支行,联系人王女士,电话:010-6599371413911850613。银行指定第三方北京中投万邦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咨询联系人,李女士,电话:13683673401

标的咨询电话:(北京兴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071198740

此标的暂不组织预展

法院电话: 010-82956368,评拍组。周一至周四10:00—15:00(节假日除外)

监督电话: 010-82956376/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18号冠方大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淘宝网技术咨询:4008222870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91610时至20241115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5个工作日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竞买人需在竞买前向当地房管部门详细咨询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竞拍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限购政策(含商办类)要求,否则由其自行承担房产不能过户等相应法律后果。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本拍卖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情况以网络司法平台拍卖页面为准。若有其他未在页面显示的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5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如有竞买人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八、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结束后7日内缴纳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 (2022)0108执恢1776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193519197),并由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13号冠方大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确认书后与执行法官联系办理其他法律文书、拍卖财产移交等事宜(异地或其他特殊情形的除外)。竞得者缴纳尾款时需注意法院账户中户名括号“(”、“)”为英文半角小括号。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始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及与拍卖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该差价与原拍卖佣金及实际产生的费用,一并由原买受人承担,从原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无正当理由悔拍不排除对个人征信所造成不利后果。

十二、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10-8295637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咨询电话:评拍组010-82956368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瑕疵说明:截止调查之日物业费、供暖费欠费46500元左右,需买受人承担。

 

调查表

拍品名称

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金鑫苑5号楼45单元401130.13㎡)

权利来源

司法拍卖

权证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商某某

拍品现状

规划用途及房屋性质

商品房/住宅

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

130.13

租赁情况

截止公告发布之日无租赁权申报

抵押情况

 

权利限制情况

已查封

拟提供的文件

1、强制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权证编号: X京房权证房字第086430号;

2.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3.限购说明:竞拍人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应当具备符合当地政策的购房资格,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购房资格核验并保存核验结果,否则由其自行承担房产不能过户、悔拍等相应法律后果。

4.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

小区信息
金鑫苑

金鑫苑

房山区-窦店|房山窦店镇瓦窑头村
  • 年   代2001年
  • 类   型普通住宅
  • 物业费0.42元/平米/月
  • 开发商暂无
  • 物业公司
    首钢物业
  • 建筑面积暂无
  • 总户数暂无
  • 停车位充足
  • 绿化率45%
  • 容积率暂无
拍卖咨询顾问
齐潇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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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00928953
姚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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