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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北京新天地10号楼21层2单元2102室

住宅  |  变卖
流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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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 392  万 (43536元/㎡)
市场价490万 (54420元/㎡)
二室一厅/层
90.04平米住宅
南北2008年
  • 小区名称北京新天地
  • 所在区域 朝阳区 - 管庄
  • 权属性质商品房
  • 产权年限70年
  • 保证金392万
  • 保证金截止时间24-10-13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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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以下房源信息由创维智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具体拍卖信息以法院竞买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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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公告

竞买公告

 

祁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82610时至202482710(延时的除外)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5号院10号楼212单元2102

标的为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5号院10号楼212单元2102室房屋一套,建成时间2011年,不动产登记证书:(2017)朝不动产权第0085781);面积:90.04m;户型结构:22111;楼层:21/29;朝向:全南向。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网络拍卖辅助机构及所属法院的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4899437元,起拍价:4899437元,保证金:500000元,增价幅度5000(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工作日)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自行到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部门咨询过户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报名参拍则视为具备拍卖标的物所在地购房资格,不具备购房资格报名参拍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含商办类)的相关要求,否则由其自行承担标的物不能过户等情形相应的法律后果。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对标的物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标的物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本次拍卖不包含房屋内可移动的家具、家电等物品,户口不在本院执行范围。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参与竞拍,就视为对本院公告告知的房屋情况已知晓并接受,买受人不得以任何原因悔拍,于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未缴纳尾款按悔拍处理,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再次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拍,重新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该部分差价及产生的额外费用一并由原买受人承担,从原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本院可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未标明的瑕疵不在网络拍卖辅助机构及所属法院的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标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法院不承担一切责任。房屋过户时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由相应主体承担,法院不提供票据,应由原产权人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在收到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自行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并将垫付的票据原件提交法院申请退款(申请执行人接受抵债的除外),逾期未申请的,垫付的款项自行负担,法院不再退还;房屋之前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等及其他欠费欠税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欠费情况由竞买人自行了解(物业、水电、暖气、燃气等欠费情况由竞买人自行查询)。

八、对上述标的有异议者,请于竞拍10日前与本院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竞拍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县支行,账号:6228401657036320565(转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相关人员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354-5271821

网拍辅助机构咨询电话: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陈先生15582865151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祁县人民法院

2024726

竞价须知

 

祁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82610时至202482710(延时的除外)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自行到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部门咨询过户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报名参拍则视为具备拍卖标的物所在地购房资格,不具备购房资格报名参拍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含商办类)的相关要求,否则由其自行承担标的物不能过户等情形相应的法律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1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拍卖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5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特别提醒: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标的涉及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标的涉及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节假日休息)。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竞拍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县支行,账号:6228401657036320565(转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并在交纳成交价款后按照法院通知的时间(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祁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联系领取裁定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产权变更相关事宜。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的本院可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未标明的瑕疵不在网络拍卖辅助机构及所属法院的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十一、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买受人付清尾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标的物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三、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十四、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相关人员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354-5271821

网拍辅助机构咨询电话: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陈先生15582865151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祁县人民法院 

                                                 2024726

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名称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5号院10号楼212单元2102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4)0727423号之三

房产证号

(2017)朝不动产权第0085781)

房屋所有权人

**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

被祁县人民法院查封

抵押

是否腾空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详情

标的介绍

1、标的情况:标的为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5号院10号楼212单元2102室房屋一套,建成时间2011年,不动产登记证书:(2017)朝不动产权第0085781);面积:90.04m;户型结构:22111;楼层:21/29;朝向:全南向。

2、装修情况:精装修地面铺设必美牌实木复合木地板;石膏线吊顶;衣柜、橱柜为欧派定制,智能马桶。

3、小区景观:小区园景、人工湖、球场等,小区设施配套较完善。

4、物业设施及管理情况:电梯两梯四户,电梯完好;水电暗敷,有管道煤气;消防设施完好。

5、周边配套情况:有商场、幼儿园、学校、医院、银行、菜市场、超市、公园和体育设施等。

其他费用情况

标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法院不承担一切责任。房屋过户时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由相应主体承担,法院不提供票据,应由原产权人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在收到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自行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并将垫付的票据原件提交法院申请退款(申请执行人接受抵债的除外),逾期未申请的,垫付的款项自行负担,法院不再退还;房屋之前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等及其他欠费欠税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欠费情况由竞买人自行了解(物业、水电、暖气、燃气等欠费情况由竞买人自行查询)。

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对标的物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标的物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本次拍卖不包含房屋内可移动的家具、家电等物品,户口不在本院执行范围。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参与竞拍,就视为对本院公告告知的房屋情况已知晓并接受,买受人不得以任何原因悔拍,于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未缴纳尾款按悔拍处理,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再次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拍,重新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该部分差价及产生的额外费用一并由原买受人承担,从原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本院可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未标明的瑕疵不在网络拍卖辅助机构及所属法院的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小区信息
北京新天地

北京新天地

朝阳区-管庄|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5号院7号院
  • 年   代2008年
  • 类   型普通住宅
  • 物业费1.98元/平米/月
  • 开发商暂无
  • 物业公司
    天诚广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建筑面积暂无
  • 总户数暂无
  • 停车位3250
  • 绿化率30%
  • 容积率暂无
拍卖咨询顾问
高雅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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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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