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拍司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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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竞价前,仔细阅读公告,了解拍品的详情。请确认您已知悉拍品的起拍时间、拍品描述、需缴纳的各种款项、保证金的缴纳时间和方式及竞买人资质等其他竞买人注意事项。您可以在拍品详情页查看相应拍品的公告信息。
竞买人可网站上标的物详情页面查看了解拍卖“标的”有关拍卖公告、小区介绍等内容,如需实地看样,可电话咨询“标的”右侧拍卖负责人。
由拍卖负责人协助下,竞买人首先在司法拍卖平台注册帐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实名认证之后由拍卖负责人协助进行缴纳保证金,支付成功后,系统将为竞买人授权并分配竞拍号。
在拍卖负责人协助下竞买人在标的物详情页面确认出价金额,价高者得。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充抵价款,未成交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三日内自动退还原支付账户里(无任何费用)
拍卖结束后,最高应价者成为该拍卖标的物的买受人,买受人信息在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拍卖负责人协助买受人应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将剩余价款支付到法院指定账户。 * 可贷款的,拍卖负责人协助买受人拍卖前一周进行银行资质预审,去银行进行面签,首付款支付到法院后,担保公司出示担保函,银行5-7天内尾款支付到法院指定账户。
付清拍卖款项后,法院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拍卖负责人协助买受人凭相关文书办理房产缴税过户事宜,相关的税费根据拍卖公告约定办理。
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我司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清退腾空,腾退部门确保可安全交付后,创维法拍专员将房屋交付给竞买人。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关于被执行人马占岭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悦都新苑二区14号楼1层三单元102室房产的第二次拍卖公告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23日10时起至2024年7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马占岭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悦都新苑二区14号楼1层三单元102室房产。
拍卖保留价:2308800.00元;保证金:200000.00元;增价幅度:300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标的物所在地有限制、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当满足限制、限购政策的条件要求。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优先购买权人须经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报名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竞买要求:
1、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报名、登陆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参加竞拍,报名需交纳保证金。竞买保证金请交至淘宝网指定账户,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2、竞买人应亲自参加竞买,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应当在竞价会开始前经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确认,代理人需携带法院出具的证明手续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能参加竞买。
申请执行人及联合竞买的,须经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确认后,携带法院出具的证明手续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能参加竞买。
四、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情况。特别提醒,该拍卖房屋为地上一层,地下一层为单独产权,现为打通状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竞买人在完成报名手续后,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参与竞买本标的物。
3、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7月23日前与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联系确认。
4、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网络拍卖平台将自动生成《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买受人应当在2024年7月31日16时前将成交价款交至法院指定帐户(户名: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0411000729300277488),竞买保证金可冲抵成交价款,并持付款凭证、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签署上述成交确认书。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5、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因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预留足够办理拍卖相关手续时间。如因办理竞买手续的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无法参加竞拍的,后果自负。
6、由于拍卖标的物本身的价值致使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时,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7、标的物面积最终以产权管理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8、标的物成交后有关过户、办证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主体承担,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等由被执行人承担。
9、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由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负责交付。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7月2日起至2024年7月22日止接受咨询(双休日、法定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联系安排看样。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 15733979128
法院监督电话:0314-8276006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滨河路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关于被执行人马占岭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悦都新苑二区14号楼1层3单元102室房产的
第二次拍卖须知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23日10时至2024年7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对被执行人马占岭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悦都新苑二区14号楼1层3单元102室房产进行网络司法拍卖。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竞买须知》,望大家共同遵守。
一、本次司法拍卖是就该标的物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电子竞价拍卖,当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后,即表明该竞买人完全了解并认可该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包括其瑕疵),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和淘宝网对标的物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参照国家相关规定,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要求,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200000.00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的成交条件:至少1人报名1人出价且达到保留价。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7月31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0411000729300277488),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入账后,及时通知买受人到本院(地址: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滨河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已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法律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314-827600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 15733979128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
特别提醒,该拍卖房屋为地上一层,地下二层为单独产权,现为打通状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标的物所在地有限制、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当满足限制、限购政策的条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