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人用户

丰台区国润商务大厦14层1705

商业地产  |  第二次拍卖
流拍
(联系我们获取最新资讯)
起拍价 450  万 (27898元/㎡)
市场价626万 (38810元/㎡)
一室一厅/层
161.3平米商业地产
南北--
  • 小区名称--
  • 所在区域 丰台区 - 北大地
  • 权属性质商品房
  • 产权年限--
  • 保证金45万
  • 保证金截止时间24-07-15 00:00
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以下房源信息由创维智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具体拍卖信息以法院竞买公告为准
  • 房源图片
  • 竞拍公告
房源图片
竞拍公告

 
竞买公告
 

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14日10时至2024年7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标的物信息

    石家庄济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46号14层1705,该房产建筑面积163.1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123.51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39.59平方米。

    第二次拍卖起拍价:4504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拍卖保证金:45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标的物所在地有限制、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当满足限制、限购政策的条件要求。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拍卖结束止(工作日内)接受咨询,咨询电话:0319-8992205,有意向的竞买人请自行前往房产所在地看样。

四、竞价规则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本次拍卖活动是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竞买人一经应价,不能撤回。竞价结束时,最高报价即为本次成交价,其最高报价者成为买受人。

五、特别提醒

拍卖资料中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人民法院不能保证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外观,结构,固定装置以及内在的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交易过户时的相关部门登记为准,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未咨询及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认可,竞买人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有意者请亲自到标的物所在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户籍过户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款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六、税费及承担方式

办理产权登记过程中需缴纳的税、费、金等,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主体的,由相应主体承担。过户时,本院向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相关手续,不负责提供其他单据或凭证,包括与纳税相关的票据和单据。以上相关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管理部门核实。

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费等欠缴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七、权属异议

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七日与本院联系。

八、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七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款项支付方式及账户

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请买受人在2024年7月22日前付清成交价余款至本院指定账户(请买受人以本人名义将尾款汇入该账户):

开户名:沙河市人民法院

开户行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市支行

子账号:913009010032281111000019828

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签署《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

法院电话:0319-8992205(李法官)

监督电话:0319-8988757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14日10时至2024年7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须知并同意接受各项条款的规定。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标的物: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意向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应于拍卖开始前七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五、标的物信息:

    石家庄济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46号14层1705,该房产建筑面积163.1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123.51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39.59平方米。

    第二次拍卖起拍价:4504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拍卖保证金:450000元。

    六、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冲抵价款,买受人须以自己的名义于2024年7月22日17时前付清成交价余款至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名:沙河市人民法院,开户行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市支行,银行账号:913009010032281111000019828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签署《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

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拍卖成交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自动生成《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

八、对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标的物实际情况以交易过户时相关部门登记为准,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如有标的物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九、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

十一、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二、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收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电话:0319-8992205(李法官)

监督电话:0319-8988757

  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石家庄济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46号14层1705,该房产建筑面积163.1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123.51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39.59平方米。

    第二次拍卖起拍价:4504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拍卖保证金:450000元。

拍卖咨询顾问
齐潇滨
齐潇滨
18600928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