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拍司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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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竞价前,仔细阅读公告,了解拍品的详情。请确认您已知悉拍品的起拍时间、拍品描述、需缴纳的各种款项、保证金的缴纳时间和方式及竞买人资质等其他竞买人注意事项。您可以在拍品详情页查看相应拍品的公告信息。
竞买人可网站上标的物详情页面查看了解拍卖“标的”有关拍卖公告、小区介绍等内容,如需实地看样,可电话咨询“标的”右侧拍卖负责人。
由拍卖负责人协助下,竞买人首先在司法拍卖平台注册帐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实名认证之后由拍卖负责人协助进行缴纳保证金,支付成功后,系统将为竞买人授权并分配竞拍号。
在拍卖负责人协助下竞买人在标的物详情页面确认出价金额,价高者得。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充抵价款,未成交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三日内自动退还原支付账户里(无任何费用)
拍卖结束后,最高应价者成为该拍卖标的物的买受人,买受人信息在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拍卖负责人协助买受人应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将剩余价款支付到法院指定账户。 * 可贷款的,拍卖负责人协助买受人拍卖前一周进行银行资质预审,去银行进行面签,首付款支付到法院后,担保公司出示担保函,银行5-7天内尾款支付到法院指定账户。
付清拍卖款项后,法院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拍卖负责人协助买受人凭相关文书办理房产缴税过户事宜,相关的税费根据拍卖公告约定办理。
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我司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清退腾空,腾退部门确保可安全交付后,创维法拍专员将房屋交付给竞买人。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10日10时至2024年7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院24号楼16层A-1902的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分摊面积29.39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至2052年8月4日止。
项目名称 |
产权证号 |
用途 |
建筑面积(m2) |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院24号楼16层A-1902 |
京房权证市朝私字第3610065号 |
办公 |
223.43 |
整体拍卖,按现状交付。
评估价:1103.7万元,起拍价:618.1万元,保证金:120万元,增价幅度:3万元(或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9日止接受咨询,(有意看样的请联系预约登记,联系电话:0574-87009249,毕老师;0574-87009526,孙老师)。集中统一看样时间电话通知。
三、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适用线上报名,在拍卖平台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五分钟。
四、特别提示:
有意竞买者,请在开拍前自行向不动产行政主管部门了解相关限购等其他情况,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拍卖成交后因竞买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过户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费及公共设施维修费、水、电、气、年度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该房产所属户籍问题、学区问题不在法院协助范围(法院协助产权过户),原户籍是否迁出、是否在学区范围内等问题需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
五、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在2024年7月5日前与本院联系(节假日除外),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联系电话:0574-87009394,联系人:田法官。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截止公告日未发现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八、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相应的资金作为应缴纳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及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拍卖剩余价款请在2024年8月11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用户
收款银行:宁波银行明州支行
收款账号:6232520010002121260
2、支付宝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十、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联系电话:0574-87009456。
淘宝技术的咨询电话:400-822-2870
标的物情况咨询电话:0574-87009394(田法官)
网拍技术的联系电话:0574-87009249(毕老师)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兴宁东路568号。
网址:http://www.nbcourt.org.cn。拍卖信息同步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www.rmfysszc.gov.cn)”上刊登。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6月19日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10日10时至2024年7月11日10时(延时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符合竞买条件的所有主体)(具体咨询拍品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如参与竞买人(自然人或组织机构)未开设淘宝账户,可以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需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兴宁东路568号)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上述委托手续应于2024年7月7日16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7月7日16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4年8月11日16时前将拍卖余款支付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用户,账户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明州支行,账号:6232520010002121260),可以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并在2024年8月12日16时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兴宁东路56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成交裁定后于三十日内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本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兴宁东路568号;拍卖联系人:田法官)领取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等。
七、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剩余价款的,法院将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登记的任何承诺。涉及超出规划许可部分的建筑物,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处理。过户登记手续未及时办理的,买受人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九、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一、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的电话:0574-87009456。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6月19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慈地恒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拍品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院24号楼16层A-1902的房地产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2023)浙02执1198号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权证情况详见公告。 |
拍品所有人 |
殷** |
拍品现状 |
1、优先购买权人:无 2、装修装饰:详见评估报告 3、无证建筑:无 4、拍品瑕疵披露:竞买人需按照约定时间或自行到标的现场实地看样,法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5、拍品交付: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月内,本院出具裁定书并送达给买受人后即视为交付。 6、税费:按规定各自承担。 7、水电物业费:以实际所欠为准。(查询到,物业费欠117971.04元) 8、共有权人:无 9、抵押权人:有 10、占有使用:空置 |
权利限制情况 |
有查封,有抵押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成交确认书》; |
拍品介绍: 1、拍品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院24号楼16层A-1902的房地产。所在建筑为建外SOHO东区办公楼A幢。建外SOHO东区位于北京CBD核心区,北临景恒街,近长安街,东临东三环,南临通惠河北路。小区竣工时间约为2006年左右,有A、B两座写字楼,均位于A幢。周边有国贸、银泰、SKP及各酒店、银行等,区域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周边有地铁1、10号线及机场大巴2号线、专10、28、夜30、57、72、98、348、快速直达专线5路等公交线路经过并停靠,公共交通便捷度高。 2、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3、相关情况详见附件中评估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