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拍司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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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竞价前,仔细阅读公告,了解拍品的详情。请确认您已知悉拍品的起拍时间、拍品描述、需缴纳的各种款项、保证金的缴纳时间和方式及竞买人资质等其他竞买人注意事项。您可以在拍品详情页查看相应拍品的公告信息。
竞买人可网站上标的物详情页面查看了解拍卖“标的”有关拍卖公告、小区介绍等内容,如需实地看样,可电话咨询“标的”右侧拍卖负责人。
由拍卖负责人协助下,竞买人首先在司法拍卖平台注册帐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实名认证之后由拍卖负责人协助进行缴纳保证金,支付成功后,系统将为竞买人授权并分配竞拍号。
在拍卖负责人协助下竞买人在标的物详情页面确认出价金额,价高者得。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充抵价款,未成交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三日内自动退还原支付账户里(无任何费用)
拍卖结束后,最高应价者成为该拍卖标的物的买受人,买受人信息在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拍卖负责人协助买受人应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将剩余价款支付到法院指定账户。 * 可贷款的,拍卖负责人协助买受人拍卖前一周进行银行资质预审,去银行进行面签,首付款支付到法院后,担保公司出示担保函,银行5-7天内尾款支付到法院指定账户。
付清拍卖款项后,法院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拍卖负责人协助买受人凭相关文书办理房产缴税过户事宜,相关的税费根据拍卖公告约定办理。
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我司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清退腾空,腾退部门确保可安全交付后,创维法拍专员将房屋交付给竞买人。
上海金融法院
拍卖公告
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4年6月24日10时起至2024年6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拍卖标的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西路28号院(长安壹号)16套独栋别墅,分成16个标的进行拍卖,现就其中20号楼-1至2层101独栋别墅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西路28号院(长安壹号)20号楼-1至2层101独栋别墅【不动产权证书号:京(2016)门头沟区不动产权第0013192号】,建筑面积:2219.48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1229.22平方米,地下面积990.26平方米,花园面积1582平方米,露台面积240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住宅地下室;房屋性质:商品房;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总层数:3层;竣工日期:无记载;登记原因: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登记时间:2016年7月6日。
不动产单元号:110109102002GB00251F00140001;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住宅地下室;使用期限:2004-04-16至2074-04-16止;宗地(丘)面积:249400.00平方米。
拍卖标的所在物业名称为“长安壹号”,该物业东临石龙西路,南至山地,西至山地,北至黑江路。
评估价:11058万元
起拍价:6193万元;保证金:600万元;增价幅度:30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4年6月24日10时起至2024年6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五、竞买主体资质:竞买人须为与拍卖标的相适应的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拍卖标的过户相关的限制政策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政策等)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相关条件,本院不作竞买人资质审核。如竞买人如无法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关于购买资格等事项的审核,本院将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并由竞买人依法承担悔拍的法律责任。
六、特别提醒:
1、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本次拍卖标的内所有可移动物品均不在拍卖范围,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等待法院通知后交付买受人。
2、占有使用情况。经查,上述执行标的由被执行人占有,经本院公告,无其他相关权利主体提出针对上述执行标的主张合法占有使用的事由。
七、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6月20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八、司法拍卖标的物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本次拍卖中涉及到所有金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十、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物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物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4年7月7日16:00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名:上海金融法院;账号:6228400037192910064;开户行:农行上海湖北路支行),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四、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物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本次过户交易所发生的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排污费、物业管理费等非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及所有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支付。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税费亦全部由买受人支付。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五、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后,买受人根据本院通知办理拍卖标的交付手续,如因涉及强制迁出等事宜,拍卖标的交付周期可能会延长。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七、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4年6月20日10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八、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各方当事人、相关利害关系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九、本标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京东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二十、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8901650787 021-61677350徐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浦北路6号1406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33029898-12368。
上海金融法院
2024年6月7日
竞买须知
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4年6月24日10时至2024年6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西路28号院(长安壹号)20号楼-1至2层101独栋别墅【不动产权证书号:京(2016)门头沟区不动产权第0013192号】,建筑面积:2219.48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1229.22平方米,地下面积990.26平方米,花园面积1582平方米,露台面积240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住宅地下室;房屋性质:商品房;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总层数:3层;竣工日期:无记载;登记原因: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登记时间:2016年7月6日。
不动产单元号:110109102002GB00251F00140001;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住宅地下室;使用期限:2004-04-16至2074-04-16止;宗地(丘)面积:249400.00平方米。
拍卖标的所在物业名称为“长安壹号”,该物业东临石龙西路,南至山地,西至山地,北至黑江路。
四、特别告知: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北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北京市门头沟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内所有家具、电器及可移动物品均不包含在拍卖范围内。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若有违法、违章建筑及行为,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国务院及当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七、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24年7月7日16时前由买受人(或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金融法院,开户行:农行上海湖北路支行,账号:6228400037192910064),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若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4年6月20日前通过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4年6月20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二、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自行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33029898-1236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8901650787 021-61677350徐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浦北路6号1406室
上海金融法院
2024年6月7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3)沪74执525号之一]
拍品名称 |
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西路28号院(长安壹号)20号楼 -1至2层101独栋别墅 (建筑面积:2219.48平方米) 房屋性质:商品房;规划用途:住宅、住宅地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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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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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不动产登记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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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所有人 |
权利人: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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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现状 |
使用情况 |
空置(至2024年4月16日现场勘察日止) |
钥匙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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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 |
无(至2024年4月16日查询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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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情况 |
该标的所在小区物业公司尚未成立,截止至2024年4月16日勘察日,无物业管理费欠费,无水、电、燃气费欠费。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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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抵押权人:徽商银行合肥巢湖路支行 2、司法限制:被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上海金融法院司法查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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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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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西路28号院(长安壹号)20号楼-1至2层101独栋别墅【不动产权证书号:京(2016)门头沟区不动产权第0013192号】,建筑面积:2219.48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1229.22平方米,地下面积990.26平方米,花园面积1582平方米,露台面积240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住宅地下室;房屋性质:商品房;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总层数:3层;竣工日期:无记载;登记原因: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登记时间:2016年7月6日。 2、土地权属状况: 不动产单元号:110109102002GB00251F00140001;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住宅地下室;使用期限:2004-04-16至2074-04-16止;宗地(丘)面积:249400.00平方米。 3、四至情况: 拍卖标的所在物业名称为“长安壹号”,该物业东临石龙西路,南至山地,西至山地,北至黑江路。 4、公共交通: 标的所在小区周边道路状况一般,距地铁S1线上岸站直线距离2.6公里,周边公交站点有:冯西园、北岭新村、冯村公交场站等站点,途径公交车有959路、977路、M43路、977路快车、快速直达专线137路、快速直达专线213路、快速直达专线222路等。 5、公共服务设施: 周边基础设施状况一般,所属地块道路、供电、通讯、给排水等均能满足正常需要, 生活服务设施较完善,附近有医院、学校、银行、邮局、超市、菜场、公园等。
6、特别说明: (1)该标的目前处于空置状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等待法院通知方可办理房屋交接、过户手续。 (2)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内所有家具、家电等所有可移动物品等均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若有违法、违章建筑及行为,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3)待拍卖成交,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4)拍卖标的物业管理人员告知辅助机构,该标的所在小区物业公司尚未成立,截止至2024年4月16日勘察日,无物业管理费欠费,无水、电、燃气费欠费。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5)截止至2024年4月16日查询日,该标的内无户口,如有户口买受人需自行承担解决该标的内户口强制迁移等事项,相关手续及费用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6)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7)竞买人购房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