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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万柳万泉新新家园22号楼3层3单元301

住宅  |  变卖
拍卖成功
(联系我们了解更多法拍房)
成交价 2669  万 (112166元/㎡)
市场价3701万 (155537元/㎡)
三室二厅3/层
237.95平米住宅
南北2003年
  • 小区名称万泉新新家园
  • 所在区域 海淀区 - 万柳
  • 权属性质商品房
  • 产权年限70年
  • 保证金2961万
  • 保证金截止时间24-10-08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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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以下房源信息由创维智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具体拍卖信息以法院竞买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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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公告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北京市海淀区万柳万泉新新家园22号楼3层3单元301的变卖公告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2024年8月9日10时开始,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 https://auction.jd.com/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Id=641540,户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万柳万泉新新家园22号楼3层3单元301。上述财产经2次网络司法拍卖均流拍。

二、变卖价格

1.本次变卖财产评估价格37014709,变卖价:29611768。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等),买受人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缴纳税费义务。

2.保证金:5920000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交纳尾款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法院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以上保证金后依法处理。

三、变卖期

本次司法变卖期为60日,变卖期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8月9日10时

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60日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竞买的,本次变卖不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如属于限购地区不动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确认是否具备购买条件。根据发改财金【2018】370号文件,失信被执行人禁止参与竞拍,如不按规定参加竞拍的,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2.竞买人须实名参加竞买。如竞买人需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委托代理人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没有委托或者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3.与变卖标的物有关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4.竞买人须自行了解竞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对本次变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请在本次变卖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6.变卖成交后,载有买受人真实身份的变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上公示。

五、财产现状及瑕疵说明

1. 本次拍卖财产登记于被执行人关联人名下,不动产权证书号为京(2017)海不动产权第0036022号,无抵押

2.本次拍卖标的物为现状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也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与法院预约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接受咨询时间:本次拍卖竞价程序开始前的工作日的工作时间接受电话咨询。

预约看样要求:因工作需要,所有意向竞买人及同行人,必须本人提前预约方可参与本次现场集中看样,未作预约或逾期预约的,不接受参与看样。

预约时间:意向竞买人及同行人,请于2024年7月26日17时前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预约看样,如届时未有一人报名,则本次集中看样取消。

预约方式:

电话预约登记:4008-363-020;

短信预约登记:编辑短信发送至13501508049(该号码仅接收短信,不接听电话),预约短信模板如下: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意向看样标的名称。

现场集中看样安排:2024年7月30日10时在北京市海淀区万柳万泉新新家园22号楼3层3单元301门口集中。预约人员需本人携带身份证,现场扫描二维码填写《看样现场登记表》,经拍卖辅助机构工作人员确认预约登记信息后,方可参与现场看样。

3.本次拍卖财产存在以下情况:该标的权利人自住中,并承诺会搬出。截止2023年9月欠物业费暂共计8566.2元。有意向竞买人应在参与竞买前自行向物业管理处咨询最新具体明细,物业电话:010-82617572/62587928

4.特别提醒:因法院调查的局限性,本次拍卖标的仍可能存在其它未披露的瑕疵,对标的物的属性、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标准及起止时间等,竞买人应在参与竞买前自行向有关部门全面调查了解,对本次拍卖所公开的信息,法院和拍卖平台不构成保证或担保。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变卖流程

1.竞买资格的取得。竞买人交齐变卖价全款后,可取得竞买资格。

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京东账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变卖预缴款,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买须知》及京东网络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被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竞价程序。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增价幅度:80000。竞价程序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的前5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在此次出价的时间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时,竞价程序结束。

3.变卖成交。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七、费用承担

1.本次拍卖标的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以及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等,及该财产有可能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水电费等)和办证过程中所产生的办证、过户等所有费用。除因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外,其它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和支付。应支付的税、费等具体金额请竞买人自行查询核实,法院对此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

因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鉴于本案被执行人的偿债能力严重不足,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该垫付款项不参与案款分配。本次拍卖款经分配后有剩余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法院确权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凭完税凭证原件向法院书面申请代垫税费结算。如因本次拍卖分配后剩余款项不足以清偿上述代垫税费或买受人因故无法在期限内申请结算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

2.买受人必须及时履行相应的缴纳税费义务。拍卖成交后纳税、支付相关费用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买受人不及时足额缴付税费,导致的违约金以及财产不能过户、交接等有关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变卖尾款的交纳

如变卖成交价高于变卖价的,买受人须在变卖成交后15日内将变卖尾款转账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城区支行,账号:442710010400289610000012193]。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栏注明:(2023)粤19执2060号(识别码:B-0037)案件变卖款。转账成功后请及时与网拍辅助机构人员联系,提交缴款凭证。

特别说明:1.除向上述指定账户汇款外,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缴款;2.变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尾款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支付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九、财产交接与过户

1.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法院将安排专人通知买受人办理有关财产和凭证的交接手续。买受人有义务亲自到法院配合办理交接手续,保持联系电话畅通,送达地址正确有效。

2.买受人办理相关材料交接手续后,凭法院出具的变卖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行办理标的物现场接收;如需办理权属登记、变更等手续的,也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法院不负责、不保证拍卖财产的办证及过户,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书自行接收标的物。

3.根据拍卖标的物所在地目前的房地产限购政策,竞买人须自行向标的物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买资格,因资格限制产生过户不能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购房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

十、辅助服务告知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本院已委托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包括接受咨询、引领查看、委托竞买手续的办理、拍卖相关文书材料的交接等工作均由该公司协助完成。

十一、其他提示

1.司法变卖的变卖款、尾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因付款数额问题竞买人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完成支付的情形,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充分了解银行充值和转账的限额情况,提前做好准备和安排,避免因此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变卖公告及法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并自行下载查看与变卖财产有关的评估报告等材料,充分了解变卖标的的全部信息和变卖规则,清楚司法变卖活动的相关权利义务,理性参与竞买。

3.本院已书面或以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依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担保物权人、其他权利人等有关本次拍卖事项,如因当事人下落不明等情形,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4.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或竞价过程中决定暂缓、裁定中止拍卖。

十二、联系方式

咨询看样及标的物详情:

京东司法拍卖客服热线:4008-363-020

标的物服务咨询电话:0769-89811461

法院监督电话:0769-22381483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东城西路187号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二十二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拍卖竞买须知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auction.jd.com/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Id=641540,户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络拍卖事宜特别提示如下:

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并自行下载查看与拍卖财产有关的评估报告等材料,充分调查了解拍卖标的的全部信息,清楚司法拍卖活动的拍卖规则及相关权利义务,理性参与竞买。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则必须遵守拍卖规则,履行相应义务。

二、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自行对照了解是否符合参与本次竞买的资格或者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发改财金【2018】370号文件,失信被执行人禁止参与竞拍,如不按规定参加竞拍的,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竞买人须实名参加竞买。如竞买人需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委托代理人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没有委托或者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后,载有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三、法院已将本次拍卖事项依法通知相关当事人。法院在此再次予以通知和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相关人员。

主张对本次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请在本次拍卖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四、拍卖财产以现状拍卖。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公告中已根据调查情况就拍卖财产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财产以现状为准,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自行调查可能存在的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财产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应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竞价规则:本次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方式竞价,一人及以上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可成交。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京东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拍卖财产竞得者即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的前5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的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支付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六、本次拍卖标的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以及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等,及该财产有可能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水电费等)和办证过程中所产生的办证、过户等所有费用。除因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外,其它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和支付。应支付的税、费等具体金额请竞买人自行查询核实,法院对此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

因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鉴于本案被执行人的偿债能力严重不足,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该垫付款项不参与案款分配。本次拍卖款经分配后有剩余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法院确权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凭完税凭证原件向法院书面申请代垫税费结算。如因本次拍卖分配后剩余款项不足以清偿上述代垫税费或买受人因故无法在期限内申请结算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拍卖公告的要求付清拍卖余款,并将缴款凭证提供给网拍辅助机构。特别说明:1.除向拍卖公告的指定账户汇款外,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缴款;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按照拍卖公告要求期限及时足额交纳拍卖余款的,视为悔拍,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买受人付款后,须在5日内主动联系网拍辅助机构,并按通知携带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成交确认书》。

买受人未及时足额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负责依法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并送达给买受人,买受人应自行至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登记或者变更手续。拍卖财产的办证和过户等具体事项由相关部门依法办理,竞买人在竞买前应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法院不负责、不保证拍卖财产的办证及过户,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九、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与执行法官联系办理财产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可能产生的仓储、保管等相关费用,并承担拍卖财产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规则,合法参与竞买,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电话和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买受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真实或无效,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法院向上述地址邮寄有关法律文书即视为有效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任何人发现拍卖活动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769-22381483。

十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本院已委托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包括接受咨询、引领查看、委托竞买手续的办理、拍卖相关文书材料的交接等工作均由该公司协助完成。

标的物拍卖技术咨询: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363-020

标的物服务咨询电话:0769-89811461

本院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东城西路187号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件下载:

  • 工商询价.pdf
  • 京东询价.pdf
  • 淘宝询价.pdf执行标的调查情况表(不动产)

    案  号

    (2023)粤19执2060号

    标的名称

    北京市海淀区万柳万泉新新家园22号楼3层3单元301

    财产登记信息

    房屋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建筑面积(平方米)

    237.95

    登记日期

    2017年06月02日

    不动产权证书号

    京(2017)海不动产权第0036022号

    抵押情况

    无抵押

    标的现状

    房屋类型

    √住宅  □别墅  □公寓  □自建房  □办公用房    □其他(          

    所在楼层(层)

    3

    整栋楼层(层)

    7

    朝向

    门:西   

    户型

         阳台

    平面布局

      

    占有使用情况

    权利人自住中,并承诺会搬出

    欠缴费用

    截止2023年9月欠物业费暂共计8566.2元。有意向竞买人应在参与竞买前自行向物业管理处咨询最新具体明细,物业电话:010-82617572/62587928。

    调查时间

    2023年9月

    备 注

    规划用途:住宅    房屋性质:商品房   登记类型:转移登记

小区信息
万泉新新家园

万泉新新家园

海淀区-万柳|海淀区巴沟南路35号
  • 年   代2003年
  • 类   型普通住宅
  • 物业费2.60元/平米/月
  • 开发商暂无
  • 物业公司
    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建筑面积暂无
  • 总户数暂无
  • 停车位充足
  • 绿化率45%
  • 容积率暂无
拍卖咨询顾问
齐潇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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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00928953
姚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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