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拍司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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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竞价前,仔细阅读公告,了解拍品的详情。请确认您已知悉拍品的起拍时间、拍品描述、需缴纳的各种款项、保证金的缴纳时间和方式及竞买人资质等其他竞买人注意事项。您可以在拍品详情页查看相应拍品的公告信息。
竞买人可网站上标的物详情页面查看了解拍卖“标的”有关拍卖公告、小区介绍等内容,如需实地看样,可电话咨询“标的”右侧拍卖负责人。
由拍卖负责人协助下,竞买人首先在司法拍卖平台注册帐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实名认证之后由拍卖负责人协助进行缴纳保证金,支付成功后,系统将为竞买人授权并分配竞拍号。
在拍卖负责人协助下竞买人在标的物详情页面确认出价金额,价高者得。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充抵价款,未成交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三日内自动退还原支付账户里(无任何费用)
拍卖结束后,最高应价者成为该拍卖标的物的买受人,买受人信息在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拍卖负责人协助买受人应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将剩余价款支付到法院指定账户。 * 可贷款的,拍卖负责人协助买受人拍卖前一周进行银行资质预审,去银行进行面签,首付款支付到法院后,担保公司出示担保函,银行5-7天内尾款支付到法院指定账户。
付清拍卖款项后,法院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拍卖负责人协助买受人凭相关文书办理房产缴税过户事宜,相关的税费根据拍卖公告约定办理。
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我司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清退腾空,腾退部门确保可安全交付后,创维法拍专员将房屋交付给竞买人。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关于北京市通州区四员厅街36号院7号楼11层2单元1107室房产拍卖的公告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4月15日10时至2024年4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络(网址:http://sifa.jd.com/1615,账户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北京市通州区四员厅街36号院7号楼11层2单元1107室房产。
所在建筑共16层,拍卖标的位于11层,建成时间为2004。建筑面积113.33㎡。该房产于2017年08月08日办理权属登记。房产目前处于空置状态,已由本院实际控制。
评估价确认上述房产参考价值:39362500元,起拍价:2773750元,保证金:25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优先购买权人情况:暂无人主张
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当事人,至迟应于第一次拍卖开始前十五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行使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亦应通过网拍平台报名、参与竞拍、出价的方式行使。经登记优先购买权人后,系统将自动设置优先购买权人在同等条件下出价优先于一般购买权人成交。优先购买人未按时主张优先购买权或者未在拍卖平台参与竞拍、出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重要提醒:
1.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各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拍卖开始前被执行人应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咨询、了解税费减免政策,并于成交之日起三日内主动向本院申报税费减免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如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向本院申报则视为放弃税费减免权利。具体详见本公告第六条。
2.竞买人应当事先确定其参与竞拍时在“法拍房”所在地具有购房资格(在竞拍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咨询、了解)。若因限购政策导致撤拍、悔拍、过户受限等情况,竞买人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没收保证金、罚款、拘留等。
3.本院在公告及须知中均对本次拍卖的税款、费用承担方式明确示明,参与竞买视为接受该税款、费用承担规则。不同案件之间根据案件、拍卖标的物情况可能有不同的税费承担规则,因此不具有可比性。若在竞拍后又以不接受本公告中明示的竞买规则、税费承担规则等提出异议的,本院将视为故意阻碍拍卖、拖延执行行为,并将据此对相应行为人予以罚款、拘留。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自然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电话预约看样时间截止为:2024年4月3日,有意看样者,请提前电话预约登记,过期不候。我院看样实行实名制,工作人员将对看样人员进行身份登记,请携带身份证前往看样现场。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电话预约看样联系人: 0592-5309069陈女士、0592-5301363。
四、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税费承担:
1、税收费用。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
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买受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的税款,需提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单(原产权人的名义)、转款记录及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
买受人应在收到过户裁定书十五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并于过户完成后七日(自然日)内凭税单、转款记录及完税凭证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分配、发放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上述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税务部门核算,本院不承担税费核算责任。当事人对税费核算有异议的,应自行向税务机关提出。
2.其他费用: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土地出让金等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了解,与拍卖人无关。此外,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七、拍卖标的物具体情况与产权登记不一致的,以产权登记为准。拍卖标的物上若有违章,不代表本院对违章行为的认可,买受人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接受相关部门的依法处理。
网络司法拍卖系公开、透明的程序,成交前任何人都无法确定最终成交价格。竞买人请勿轻信任何中介、炒房客及其他个人对于房产状况、是否带租约的描述及对成交价格的保证,避免权益受损。
对于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或者本案执行行为有异议者,应于开拍前十日与本院联系并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放弃相应的异议权利。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竞价前京东网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余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4月26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行厦门分行,账号:9558854100001109944)。
九、重要提示:拍卖成交后,逾期缴纳余款的,本院有权视为悔拍并重新发起拍卖。悔拍或者视为悔拍的,已缴交的担保金依法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因近期贷款政策变动,贷款发放可能会有迟延。若需申请贷款,请竞买人在竞拍前自行向相关金融机构充分了解贷款相关政策、明确贷款发放期限,避免因未能及时缴纳尾款而产生悔拍的法律后果。竞拍后视为竞买人确认资金情况并自愿承担上述法律后果。
拍卖人未授权或指定任何机构对本次拍卖活动提供融资贷款服务,请竞买人通过正规渠道自行向有关金融机构咨询办理。请竞买人充分关注上述风险及法律后果。
因司法拍卖的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亦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竞买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审慎选择网上银行进行充值、支付。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相应官方网站查询。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注意: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次拍卖、变卖由厦门市鹭江公证处拍卖辅助机构提供拍卖辅助,咨询电话: 18650018737。
咨询电话:0592-5306416(汪法官)0592-5306390(林法官)。监督电话0592-5819957。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34号
网址:http://www.smcourt.com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拍卖须知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4月15日10时至2024年4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1615)户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针对址于北京市通州区四员厅街36号院7号楼11层2单元1107室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自然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当事人,至迟应于第一次拍卖开始前十五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行使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亦应通过网拍平台报名、参与竞拍、出价的方式行使。经登记优先购买权人后,系统将自动设置优先购买权人在同等条件下出价优先于一般购买权人成交。优先购买人未按时主张优先购买权或者未在拍卖平台参与竞拍、出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登记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八、房产目前处于空置状态,已由本院实际控制。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瑕疵。
重要提醒:对拍卖标的能否完成过户手续以及具体办理时限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对拍卖标的过户作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一切费用。对于因标的物现状、自身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负。
九、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京东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次拍卖仅支持线上交纳保证金,暂不支持线下交纳。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help.jd.com/user/issue/359-1659.html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4月26日10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行厦门分行,账号:9558854100001109944)。
十、拍卖成交后,逾期缴纳余款的,本院有权视为悔拍并重新发起拍卖。悔拍或者视为悔拍的,已缴交的保证金依法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充分关注上述风险及法律后果,自行确认资金情况并自愿承担上述法律后果。
十一、尾款缴纳后,买受人应自行联系拍卖法院,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34号)签署《 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法院将负责办理标的物的查封解除手续,买受人自行持上述法律文书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法院将在标的物权属变更完毕、具备交付条件后及时向买受人交付。期间,买受人应根据法院要求,积极、主动配合后续相关过户、交付等工作。
十二、买受人在收到本院送达的过户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自行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不利后果。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税费承担规则如下:
1、税收费用。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
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买受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的税款,需提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单(原产权人的名义)、转款记录及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
买受人应在收到过户裁定书十五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并于过户完成后七日(自然日)内凭税单、转款记录及完税凭证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分配、发放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上述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税务部门核算,本院不承担税费核算责任。当事人对税费核算有异议的,应自行向税务机关提出。
2.其他费用: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土地出让金等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了解,与拍卖人无关。此外,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以及拍卖过程中,依法中止拍卖或撤销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拍卖人依法委托鹭江公证处承担拍卖辅助工作,主要负责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及视频或者照片等资料;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查看,封存样品等;拍卖财产的评估等;以及其他可以委托的拍卖辅助工作。
拍卖人从未授权或指定任何机构对本次拍卖活动提供融资贷款等服务,请有相关需要的竞买人通过正规渠道自行向有关机构咨询办理,与拍卖人无关。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欢迎举报、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本院将依法核实、处理。
举报监督电话:0592-581995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92-5306416(汪法官)0592-5306390(林法官)。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住宅)
(京)大地(2024)(估)字第法-0007号
拍品名称 |
北京市通州区四员厅街36号院7号楼11层2单元1107室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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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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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权证号:京(2017)通不动产权第00412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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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中国XXXX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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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及 土地性质 |
1、住宅 2、出让 |
租赁情况 |
无 |
|
配套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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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 |
已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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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 |
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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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建筑面积113.33㎡,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住宅用地,房屋建成年份2004,评估价确认上述房产参考价值为39362500元。 2、权证编号情况:京(2017)通不动产权第0041222号。 3、费用负担情况: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本院在公告及须知中均对本次拍卖的税款、费用承担方式明确示明,参与竞买视为接受该税款、费用承担规则,若在竞拍后又以不接受该规则提出异议的,本院将视为故意阻碍拍卖、拖延执行行为,并将据此对相应行为人予以罚款、拘留。具体详见公告第六条。 4、限购情况:按照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