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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紫金长安22号楼2层239

住宅  |  第一次拍卖
流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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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 153  万 (33045元/㎡)
市场价191万 (41253元/㎡)
一室一厅2/层
46.3平米住宅
南北2005年
  • 小区名称紫金长安
  • 所在区域 海淀区 - 万寿路
  • 权属性质商品房
  • 产权年限50年
  • 保证金15万
  • 保证金截止时间23-12-04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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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以下房源信息由创维智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具体拍卖信息以法院竞买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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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312310时至2023124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北京市海淀区西翠路17号院22号楼2239房产。特别说明:1、标的物可能存在欠缴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的情况。买受人自行了解、承担。2、房屋无钥匙,买受人可自行查看。3、部分标的物有占有使用,请买受人关注。

有意参与竞拍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竞拍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含商办类)的相关要求,如因竞买人不符合相关购买资格而导致房屋无法过户的,法院不退还拍卖款。相应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凡是参加竞买的竞买人均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评估价:190.79万元 起拍价:152.632万元,保证金:15万元,增价幅度:0.7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包括优先购买权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包括优先购买权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包括优先购买权人)须符合购买政策的要求。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五个工作日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包括优先购买权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展示看样的时间:组织看样。本院已委托北京兴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办理本标的的咨询等社会辅助事务,咨询电话:辛女士,13810134602,法院咨询电话:010-59891133010-59891655,刘法官。仅限工作日的工作时间接受电话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买受人实际所需缴纳税费数额以办理过户时登记机关或税务机关的要求为准)。其他费用包括如有拖欠的物业费、水电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31215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1)01755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行号102100005930),账号:0200059338008815139(户名括号为英文半角),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买受人悔拍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10-59891133010-59891655,刘法官

监督电话:12368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 年 十一 月 三 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竞拍须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312310时至2023124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包括优先购买权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包括优先购买权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包括优先购买权人)须符合购买政策的要求。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五个工作日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包括优先购买权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31215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1)01755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行号102100005930),账号:0200059338008815139](户名括号为英文半角)

九、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须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者买受人本人与其委托代理人一同,按本院通知的时间地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拍卖标的物。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前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拍卖标的物的,应向本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办理前述手续。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经本院通知买受人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逾期不领取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后果。

十、买受人悔拍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买受人实际所需缴纳税费数额以办理过户时登记机关或税务机关的要求为准)。其他费用包括如有拖欠的物业费、水电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竞拍须知及其他拍卖资料。

咨询电话:010-59891133010-59891655,刘法官

监督电话:12368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 年 十一 月 三 日

附件下载:

 

拍品名称

北京市海淀区西翠路17号院22号楼2239房产

权利来源

司法拍卖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及房屋性质

用途:配套用房

房屋性质:商品房

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

46.3平方米

抵押情况

钥匙

权利限制情况

已查封

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

瑕疵情况

详见评估报告。(现状拍卖,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北京市海淀区西翠路17号院22号楼2239房产

2、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买受人实际所需缴纳税费数额以办理过户时登记机关或税务机关的要求为准)。

3、所欠缴的物业、水、电、气、供暖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4、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法院所展示的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标的实物为准。

小区信息
紫金长安

紫金长安

海淀区-万寿路|北京市海淀区西翠路17号
  • 年   代2005年
  • 类   型普通住宅
  • 物业费2.60元/平米/月
  • 开发商暂无
  • 物业公司
    北京市银达公司
  • 建筑面积暂无
  • 总户数暂无
  • 停车位充足
  • 绿化率34%
  • 容积率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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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雅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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