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拍司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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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竞价前,仔细阅读公告,了解拍品的详情。请确认您已知悉拍品的起拍时间、拍品描述、需缴纳的各种款项、保证金的缴纳时间和方式及竞买人资质等其他竞买人注意事项。您可以在拍品详情页查看相应拍品的公告信息。
竞买人可网站上标的物详情页面查看了解拍卖“标的”有关拍卖公告、小区介绍等内容,如需实地看样,可电话咨询“标的”右侧拍卖负责人。
由拍卖负责人协助下,竞买人首先在司法拍卖平台注册帐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实名认证之后由拍卖负责人协助进行缴纳保证金,支付成功后,系统将为竞买人授权并分配竞拍号。
在拍卖负责人协助下竞买人在标的物详情页面确认出价金额,价高者得。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充抵价款,未成交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三日内自动退还原支付账户里(无任何费用)
拍卖结束后,最高应价者成为该拍卖标的物的买受人,买受人信息在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拍卖负责人协助买受人应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将剩余价款支付到法院指定账户。 * 可贷款的,拍卖负责人协助买受人拍卖前一周进行银行资质预审,去银行进行面签,首付款支付到法院后,担保公司出示担保函,银行5-7天内尾款支付到法院指定账户。
付清拍卖款项后,法院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拍卖负责人协助买受人凭相关文书办理房产缴税过户事宜,相关的税费根据拍卖公告约定办理。
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我司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清退腾空,腾退部门确保可安全交付后,创维法拍专员将房屋交付给竞买人。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2月8日10时(变卖期为60天)(延时的除外)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22)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路32号院南6号楼27层B座3102
双方当事人议价:2819.11741万元;变卖价:1578.70575万元;变卖预缴款:1578.70575万元;保证金:150万元;增价幅度:7.5万元。
特别提示:
1.竞买人参与竞买时须符合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限购政策,竞买人自行查询、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竞买人须在报名参与竞买前在相关机关查验购房资格,取得购房资格核验通过的证明,并在拍得房产后及时向法院提交购房资质证明材料,如果不符合不动产限购政策仍然参加竞买,自行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2.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产权变更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3.截至到本院查封公告要求申报日之前,无人向本院申报租赁权。
4.请竞买人自行前往房产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了解相关欠费情况,欠缴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一旦参与竞买,视为接受由此产生的风险。
5.本次拍卖不组织预展,拍卖公告中展示的拍卖标的物的照片、视频、等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为准,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现场查看。
6.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视为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品瑕疵,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示:竞买人应当符合法律或者政策关于拍卖标的物交易的资格或者资质。竞买人应当在参与竞买前,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与此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如买受人没有相应资格或者资质,不符合限制购买和使用条件,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或者交付,扰乱司法程序的,本院将视情节轻重或认定为悔拍情节,按照悔拍的规则予以处理,或认定为妨害执行行为,予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或二者并处。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标的物。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院已委托北京嘉辉盛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协助本院办理本标的咨询、展示看样等社会辅助事务。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变卖结束(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周一到周五9:00--18:00),本标的咨询电话:4001142262, 王法官010-89082867、010-89082536。
预展时间:暂不组织预展,可自行前往。
四、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开始后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在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与变卖价全款等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标的物现状: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权属异议: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五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七、标的物交接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八、参加竞买主体: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变卖预缴款及余款支付:变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变卖预缴款,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变买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结束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开 户 名::(2022)京04执恢311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行号102100005930)
账 号:0200059338058292235
注:户名中()请使用英文半角模式输入
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购买资格的审核: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核其购买资格,审核通过后法院方可向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各区有关登记部门将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按规定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十一、成交确认公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王法官010-89082867、010-89082536
法院监督电话:12368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8
联系地址: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三顷地甲3号。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2月8日10时(变卖期为60天)(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22)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变卖事宜进行公示和特别提示,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变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本次变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开始后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五、竞买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但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委托代理人)须在竞价开始前两个工作日内同时到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买、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买人本人行为。
提示:委托关系成立前已以自己名义参与报名的竞买人,不能再委托他人。委托关系成立后,委托人不能再以自己名义报名竞买。
六、本次变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须在竞买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需与京东实名认证信息相一致)并申报权利,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平台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充分证据或未能完成前述确认的,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八、本次变卖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并根据评估报告就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说明。变卖资料中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能保证变卖财产的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本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对拍卖标的物的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第一次出价竞买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与变卖价全款等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结束后十日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扣除变卖预缴款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开 户 名:(2022)京04执恢311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行号102100005930)
账 号:0200059338058292235
注:户名中()请使用英文半角模式输入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不缴纳尾款的,从变卖预缴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须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者买受人本人与其委托代理人一同,按本院通知的时间地点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领取变卖成交裁定书、领取变卖标的物。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前来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领取变卖成交裁定书、领取变卖标的物的,应向本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办理前述手续。
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经本院通知买受人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逾期不领取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后果。
十三、标的物交接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特别提示: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自行到本标的物登记所在地的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标的物所在当地的交接相关政策,风险自行承担。
本院不作交接的任何承诺,不承担交接涉及的一切费用。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交接手续及办理二次交接造成的费用增加等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负担。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交接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买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变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变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京东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变卖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变卖须知及其他变卖资料。
咨询电话:王法官010-89082867、010-89082536。
法院监督电话:12368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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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路32号院南6号楼27层B座3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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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 |
执行依据 |
司法裁定 |
法院执行案号 |
(2022)京04执恢3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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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权证情况 |
标的物所有权人 |
北京今典鸿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 |
33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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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介绍 |
权利限制情况 |
已查封 |
抵押情况 |
有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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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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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 |
住宅、商品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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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物状况 |
特别提示: 1.竞买人参与竞买时须符合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限购政策,竞买人自行查询、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竞买人须在报名参与竞买前在相关机关查验购房资格,取得购房资格核验通过的证明,并在拍得房产后及时向法院提交购房资质证明材料,如果不符合不动产限购政策仍然参加竞买,自行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2.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产权变更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3.截至到本院查封公告要求申报日之前,无人向本院申报租赁权。 4.请竞买人自行前往房产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了解相关欠费情况,欠缴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一旦参与竞买,视为接受由此产生的风险。 5.本次拍卖不组织预展,拍卖公告中展示的拍卖标的物的照片、视频、等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为准,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现场查看。 6.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视为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品瑕疵,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