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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银河湾4号楼20层7单元2001

住宅  |  第一次拍卖
拍卖成功
(联系我们了解更多法拍房)
成交价 1403  万 (65301元/㎡)
市场价1846万 (85920元/㎡)
三室二厅20/22层
214.85平米住宅
2011年
  • 小区名称银河湾
  • 所在区域 朝阳区 - 酒仙桥
  • 权属性质商品房
  • 产权年限70年
  • 保证金200万
  • 保证金截止时间24-04-16 10:00
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以下房源信息由创维智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具体拍卖信息以法院竞买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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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公告

竞买公告

    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4月15日10时至2024年4月16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万红西街9号院4号楼20层7单元2001号房产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起拍价:1477.14752万元,保证金:200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标的基本情况摘自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网络询价报告》(阿里拍卖网询2023062000691285号)、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网络询价报告》(网询号:jdbdhouse2023062000549号)、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网络询价报告》(网询号:cd28d9c439874bf8a49b3baa3ec8b730)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委托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统一安排看样,张先生,18534988876。

三、竞买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的,竞买人(委托人)与被委托人须在竞价开始前5个工作日同时到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人竞买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

1、限购情况: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否则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请详细咨询过户(交接)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2、标的物成交后不因房屋过户而办理北京户口登记手续。

3、该房产存在抵押情况。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移登记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是否符合转移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法院不承担一切责任。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标的开拍前5日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交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交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7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25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    名: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分行

账    号:6228 4016 7701 6742 265(转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委托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0349-2282122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张先生,18534988876。

 

                                         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3月12日

竞买须知

      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4月15日10时至2024年4月16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1、限购情况: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否则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请详细咨询过户(交接)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2、标的物成交后不因房屋过户而办理北京户口登记手续。

3、该房产存在抵押情况。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拍卖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7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的实际面积以标的转移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的相关情况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节假日休息)由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统一安排。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25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    名: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分行

账    号:6228 4016 7701 6742 265(转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买受人在缴纳余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含复印件2份)及相关身份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到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朔州市朔城区民福东街7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根据执行法院的实际情况,择日领取成交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标的物无法转移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法院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一、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十二、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标的物转移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网拍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监督电话:0349-2282122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相关人员咨询。

咨询电话: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张先生,18534988876.

                            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3月12日

标的名称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万红西街9号院4号楼20层7单元2001号房产

拍卖依据

1、执行裁定书:(2023)晋06执26号之五

 

2、网络询价报告(阿里拍卖网询2023062000691285号)、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网络询价报告》(网询号:jdbdhouse2023062000549号)、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网络询价报告》(网询号:cd28d9c439874bf8a49b3baa3ec8b730)

房屋所有权人

李厚

产权证号

X京房权证朝字第1513942号

网络询价日期

2023年6月20日

标的现状

查封

被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现状

已抵押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介绍

建筑面积

214.85平方米(其中专有建筑面积178.18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36.67平方米)

 

房屋朝向

 

房屋结构

钢混

 

房屋用途

住宅

 

房屋性质

商品房

 

户型

3室2厅2卫

 

所在楼层/总楼层

20/22

特别说明

1、限购情况: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否则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请详细咨询过户(交接)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2、标的物成交后不因房屋过户而办理北京户口登记手续。

3、该房产存在抵押情况。

4、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5、所展示的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6、标的物转移登记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税费负担情况(标的在、所在房管局、财税局):按主管部门规定缴纳税费,根据法律法规各自承担相应部分。

标的估值

标的评估总价

18464344元

小区信息
银河湾

银河湾

朝阳区-酒仙桥|酒仙桥街道万红西街9号院
  • 年   代2011年
  • 类   型普通住宅
  • 物业费4.98元/平米/月
  • 开发商北京世纪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物业公司
    北京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建筑面积57000平方米
  • 总户数1607户
  • 停车位1607
  • 绿化率30%
  • 容积率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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