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拍司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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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竞价前,仔细阅读公告,了解拍品的详情。请确认您已知悉拍品的起拍时间、拍品描述、需缴纳的各种款项、保证金的缴纳时间和方式及竞买人资质等其他竞买人注意事项。您可以在拍品详情页查看相应拍品的公告信息。
竞买人可网站上标的物详情页面查看了解拍卖“标的”有关拍卖公告、小区介绍等内容,如需实地看样,可电话咨询“标的”右侧拍卖负责人。
由拍卖负责人协助下,竞买人首先在司法拍卖平台注册帐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实名认证之后由拍卖负责人协助进行缴纳保证金,支付成功后,系统将为竞买人授权并分配竞拍号。
在拍卖负责人协助下竞买人在标的物详情页面确认出价金额,价高者得。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充抵价款,未成交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三日内自动退还原支付账户里(无任何费用)
拍卖结束后,最高应价者成为该拍卖标的物的买受人,买受人信息在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拍卖负责人协助买受人应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将剩余价款支付到法院指定账户。 * 可贷款的,拍卖负责人协助买受人拍卖前一周进行银行资质预审,去银行进行面签,首付款支付到法院后,担保公司出示担保函,银行5-7天内尾款支付到法院指定账户。
付清拍卖款项后,法院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拍卖负责人协助买受人凭相关文书办理房产缴税过户事宜,相关的税费根据拍卖公告约定办理。
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我司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清退腾空,腾退部门确保可安全交付后,创维法拍专员将房屋交付给竞买人。
(2023)川1381执恢460号
阆中市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0月24日10时起60日内止(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变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817/09)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变卖标的: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0号-2层-02B203号商业用房,变卖价:288.8592万元,预缴款:288.8592万元(含保证金:15万元)加价幅度:1万元。
费用负担:税费负担情况,税费金额与被执行人的房屋面积大小、取得方式、初始价格、产权办理时间及竞买人和被执行人的房屋套数等情况有关,可能产生个人所得税、契税、增值税等税费,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行政部门了解。标的物过户登记产生的相应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凭有关缴费凭证原件在领取本院权证转移裁定文书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上述费用。
其他特别说明:有查封,有抵押,此标的作为食堂使用,租期为2021、9、1-2029、8、31止,月租金为70917.60.。
二、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当日止(双休、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四川优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约定统一看样时间,有关看样、产权过户、按揭金融贷款等咨询服务联系方式:四川优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9938779687或者请登录http//www.sfupw.com/网站自助预约。
三、变卖裁定与变卖通知邮寄送达情况:已送达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拍情况: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7天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变卖保证金,(竞买人线下缴纳保证金报名详见须知)。(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六、尾款缴纳期限: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7日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缴纳到银行指定账户。
1、银行付款:通过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帐户(户名:阆中市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阆中七里分理处,账号:6232813670001707165,并备注“执行案号【(2023)川1381执恢460号】余款”)
2、支付宝网付款:登录我的淘宝-我的变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七、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当天限额而无法支付,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限额的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本次变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当日前七日与本院联系。
九、买受人必须在尾款缴纳期限内向法院缴付全额尾款。有需要贷款的竞买人请在开拍前留足时间自行联系,完成贷款资料的提交与审核,确认有贷款资格后再参与竞拍,相关贷款问题与本院无关。如买受人在贷款能否通过审批都不确定的情况下盲目竞拍而导致悔拍,可能造成的保证金被没收等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公告中的付款期内贷款无法到法院即视为违约, 依法没收保证金,贷款咨询400-9959166。
十、请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和《变卖须知》有关变卖(变卖)法律规则;竞买特别提醒、标的物概述请查看《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承办人电话:0817-6357227(黄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817-6357228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标的物相关咨询:四川优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00-9959166。
本院地址:阆中市七里新区巴都大道
阆中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
变卖须知
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0月24日10时起60日内(延时的除外)在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17/09)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0号-2层02B203号商业用房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变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如参与竞买人(或者公司)未开设淘宝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公证处进行公证,并在竞买开始前三日向阆中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阆中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变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变卖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五)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变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上公示。
(六)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变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7日内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预缴款,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后即时释放。变卖未成交的(或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房屋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变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九、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7日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阆中市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阆中七里分理处,账号:账号:6232813670001707165,并备注“执行案号【(2023)川1381执恢460号】余款”)并在余款付清后15日内联系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缴纳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得再次参加竞拍。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变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等登记相应的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十三、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变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四、变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监督电话:0817-635722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阆中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
拍品名称 |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0号-2层-02B203号商业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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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515.82万元 |
变卖价:288.8592万元 |
预缴款:288.8592万元 |
加价幅度: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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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情况 |
财产所在位置 |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0号-2层-02B2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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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
(2023)川1381执恢4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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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来源 |
司法变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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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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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 |
有查封、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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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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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证明 |
有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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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层/总层 |
-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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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 |
商业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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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性质 |
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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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情况 |
有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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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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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 |
有装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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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 |
1、《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变卖成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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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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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卖对象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0号-2层-02B203号,该标的市场价值源于传统委托评估,本院合议庭根据传统委托评估结果确定起拍价。本次变卖以标的物移交时为准,不含可移动物品。 2.税费负担情况:税费金额与被执行人的房屋面积大小、取得方式、初始价格、产权办理时间及竞买人和被执行人的房屋套数等情况有关,可能产生个人所得税、契税、增值税等税费,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行政部门了解。标的物过户登记产生的相应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凭有关缴费凭证原件在领取本院权证转移裁定文书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变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3.未标明的瑕疵不在变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4.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网络司法变卖参与人员,在参与司法变卖前,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变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说明:有查封,有抵押,此标的作为食堂使用,租期为2021、9、1-2029、8、31止,月租金为70917.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