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拍司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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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竞价前,仔细阅读公告,了解拍品的详情。请确认您已知悉拍品的起拍时间、拍品描述、需缴纳的各种款项、保证金的缴纳时间和方式及竞买人资质等其他竞买人注意事项。您可以在拍品详情页查看相应拍品的公告信息。
竞买人可网站上标的物详情页面查看了解拍卖“标的”有关拍卖公告、小区介绍等内容,如需实地看样,可电话咨询“标的”右侧拍卖负责人。
由拍卖负责人协助下,竞买人首先在司法拍卖平台注册帐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实名认证之后由拍卖负责人协助进行缴纳保证金,支付成功后,系统将为竞买人授权并分配竞拍号。
在拍卖负责人协助下竞买人在标的物详情页面确认出价金额,价高者得。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充抵价款,未成交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三日内自动退还原支付账户里(无任何费用)
拍卖结束后,最高应价者成为该拍卖标的物的买受人,买受人信息在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拍卖负责人协助买受人应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将剩余价款支付到法院指定账户。 * 可贷款的,拍卖负责人协助买受人拍卖前一周进行银行资质预审,去银行进行面签,首付款支付到法院后,担保公司出示担保函,银行5-7天内尾款支付到法院指定账户。
付清拍卖款项后,法院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拍卖负责人协助买受人凭相关文书办理房产缴税过户事宜,相关的税费根据拍卖公告约定办理。
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我司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清退腾空,腾退部门确保可安全交付后,创维法拍专员将房屋交付给竞买人。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关于第二次拍卖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七区17号楼的公告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1月14日10时至2023年11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476/03)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七区17号楼1层101、2层201、3层301、4层401、5层501、6层601、7层701、8层801、9层901、10层1001、11层1101、11层1102不动产十二处(权证号:京(2015)丰台区不动产权第0023535号),建筑面积约5147.66平方米,产权转让。如出现法定情形,我院有可能就标的物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本次拍卖为第二次拍卖,评估价:195868463.00元,起拍价:132211214.00元,保证金:26000000.00元,增价幅度:500000.00元。
特别说明:1、竞买人须自行到房产、不动产、土地等部门核实能否办理产权登记,竞买后若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法院不负责房产过户等相关事宜;
2、竞买成功后,成交确认书及执行裁定书送达给买受人后即视为交付拍卖标的物,法院仅向相关权属部门送达协助过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请竞买人参与竞拍前至税务机关核实该标的物过户产生的税费情况,谨慎购买,买受人承担登记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具体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
4、该房产有抵押,需先解除抵押在过户,时间可能较长,介意者慎拍;
5、若拍卖结束后,被执行人不配合腾房的,需法院强制执行腾房,房产交接时间会相应延长,强制腾房过程中如需强行开锁,费用需要由买受人承担。实际占有使用人向本院表示,同意配合腾退。
6. 该标的物是否限购,请竞买人自行去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拍卖成交后,如买受人不具备购房主体资格等限购因素所造成的不动产不能过户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担,并承担可能造成的悔拍责任。
7、竞买人在本次拍卖中的权利义务,本院已在发布的《拍卖须知》中明确告知,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拍卖须知》并理解其含义。竞买人参加本次拍卖的,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本院已委托内蒙古弘法拍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相关辅助事务。自2023年10月28日9时起至2023年11月13日17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该标的暂不支持看样。
拍卖方式:设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价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特别提醒:
(一)本次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在本院安排的看样时间在拍卖物现场看样,竞买人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按受拍卖财产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以拍卖标的存在瑕疵为由要求退款的,本院不予准许。
(二)因法定情形或者拍卖标的物的未知瑕疵可能导致拍卖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拍卖成交以法院最终裁定为准。因拍卖标的涉及案件未知因素可能会导致标的物迟延交付,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法院联系。
(三)拍卖标的是否符合登记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咨询确认,本院不作登记过户的任何承诺。拍卖标的不能进行户口登记和过户的,本院不承担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以拍卖标的无户口登记、不能进行户口登记、户口被注销、不能过户等一切涉及户口登记问题要求退款的,本院不予准许。登记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承担登记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对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四)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协助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竞买人如需咨询,请直接联系公告中司法辅助咨询电话。司法拍卖活动不收取拍卖费用,请竞买人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
五、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五日前与本院联系。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的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开拍前五日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优先购买权人提供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有
八、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应于竞买成交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红山金桥分理处,账号:6228401897383977167,行号:103194023615)。买受人于交清拍卖款后待法院通知请携带付款凭证及身份证至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地址:赤峰市红山区桥北镇赤锡路37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若拍卖标的物为车辆且存在担保物权,待我院办理完他项权证注销手续后,方可提取标的物)。
十、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人(下落不明或无法联系或联系无法联系上的),无法通知或没有接到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十一、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
(一)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二)余款支付操作可查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path=sf-helpcenter-qa_copy4#c1
(三)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具体可查看:
举报监督电话:0476-8869632
法院联系人:侯警官,联系电话:19004769518
网拍辅助机构:内蒙古弘法拍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专项咨询、看样电话:13789692201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拍卖须知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1月14日10时至2023年11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476/03,户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有无户口登记、能否进行户口登记、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办理登记过户的时间等一切涉及户口登记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登记过户的任何承诺。拍卖标的不能进行户口登记和过户的,拍卖人不承担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以拍卖标的物无户口登记、户口被注销、不能办理登记户口、不能过户等一切涉及户口登记问题要求退款的,拍卖人不予准许。登记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承担登记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具体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对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拍卖人不承担登记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
拍卖物为房地产的,房地产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以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标的公示中的面积、用途和性质是以现有权利证书显示而定,房地产四址界限及最终确权面积以有关部门核定为准,拍卖人不承担产权证过户时因测绘调整或其他原因可能产生的面积差异所引起的责任。拍卖人对房地产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拍卖标的中的无产权证面积或存在超面积部分,买受人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费用自付,拍卖人对于能否办妥权利证书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拍卖标的的基础及配套设施、进出道路、相邻关系等各种事宜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涉及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和支付。
拍卖物为车辆的,车辆的外观、结构、性能、配置、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码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对车辆的结构、性能、质量、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码等是否存在问题不作担保。车辆的年检、违章、事故等相关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咨询确认,由此产生的问题买受人自行处理,拍卖人不负任何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以车辆的结构、性能、质量、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码、年检、违章、事故等存在问题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后果,而要求退款的,拍卖人不予准许。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开拍前五日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未按要求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的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开拍前五日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优先购买权人提供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八、拍卖方式:设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价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九、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竞买成交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红山金桥分理处,账号:6228401897383977167, 行号:103194023615),余款由买受人账户支付,买受人(带付款凭证及身份证)于交清拍卖款后待法院通知请到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地址:赤峰市红山区桥北镇赤锡路37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若拍卖标的物为车辆且存在担保物权,待我院办理完他项权证注销手续后,方可提取标的物)。
十一、法院对拍卖物解封及办理过户需要一定时间。拍卖物存在多个法院查封的情况下,办理解封时间会延长。拍卖物的相关权利证书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过户的时间会延长。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暂缓或者中止拍卖,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委托法院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476-8869632
法院联系人:侯警官
法院联系电话:19004769518
网拍辅助机构:内蒙古弘法拍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专项咨询、看样电话:13789692201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房产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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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名称 |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七区17号楼1层101、2层201、3层301、4层401、5层501、6层601、7层701、8层801、9层901、10层1001、11层1101、11层1102不动产十二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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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 |
执行依据 |
司法裁定 |
法院执行案号 |
(2023)内0402执恢6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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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权证情况 |
标的物所有人 |
登记在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名下 |
不动产权证号 |
权证号:京(2015)丰台区不动产权第00235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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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现状 |
房屋规划用途 |
商品房/工业用房 |
是否已腾空 |
否(实际占有使用人向本院表示,同意配合腾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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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情况 |
具体情况以实际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可承担所有瑕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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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匙 |
无钥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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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 |
查封 |
是 |
抵押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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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介绍 |
面积 |
建筑面积5147.66平方米 |
拍品介绍 |
权利性质:出让/商品房,用途:工业用地/工业用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04年10年18日起-2054年10月17日止。拍品信息详见评估报告。该标的物是否限购,请竞买人自行去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拍卖成交后,如买受人不具备购房主体资格等限购因素所造成的不动产不能过户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担,并承担可能造成的悔拍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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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估值
税费情况 |
评估总价 |
195868463.00元 |
税费总价 |
请竞买人参与竞拍前至税务机关核实该标的物过户产生的税费情况,谨慎购买,买受人承担登记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具体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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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情况 |
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最终欠费金额以相关部门提供数据为准,均由买受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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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